关于肇庆市市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采用身份证号作为档案号的通知
2013-02-15 17:45:41 来源:中华财会网
关于肇庆市市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采用身份证号作为档案号的通知根据财政部下发《关于采集全国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财会办〔2010〕18号)文件精神,我市将逐步采用身份证号作为会计从业人员档案号。为便...
关于肇庆市市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采用身份证号作为档案号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下发《关于采集全国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财会办〔2010〕18号)文件精神,我市将逐步采用身份证号作为会计从业人员档案号。为便于社会公众甄别我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真伪,现将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从2013年1月24日(含当天)起颁发的肇庆市市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采用身份证号作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档案号。发证机关为:肇庆市财政局。
二、2013年1月23日(含当天)以前颁发的肇庆市市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编号规则如下:以“441201”开头,长度为14位数。发证机关为:肇庆市财政局。此类证书继续使用原档案号,待全省更换证书时再统一调整。
肇庆市财政局
2013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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