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2012四川会计继续教育通知
2012-09-23 10:20:30 来源:中华财会网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12四川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安排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会计法》中“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和财政部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定,结合全省实际情况,提出2012年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安排意见如下:
一 、内容学时要求
各级、各部门在遵从以下原则要求,以及会计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不少于24学时的前提下,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和会计人员的岗位需要,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安排初、中和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学习内容。
(一)企业会计人员。1、《会计法》4个学时;2、会计人员职业道德4个学时;3、会计基础工作规范4个学时;4、小企业会计准则4个学时;5、防治“小金库”相关知识(详见附件,下同)2个学时;6、企业内控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XBRL通用分类标准等相关知识6个学时。总共应学习24个学时以上。
(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1、《会计法》4个学时;2、会计人员职业道德4个学时;3、会计基础工作规范4个学时;4、防治“小金库”相关知识2个学时;5、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4个学时;6、选学高校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及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制度6个学时以上。总共应学习24个学时以上。
(三)农村会计人员。主要学习涉农政策(含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防治“小金库”相关知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
二、安排组织实施
省财政厅管理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各市(州)、县(市)财政部门按照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教育的基本内容、培训方式和学时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管理和组织实施本辖区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并支持、配合省财政厅做好高级会计人才以及会计领军人才的培训。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强化监督指导,特别是对会计培训市场的监督,不断提高继续教育的质量。
为了方便会计人员,便于管理,省级党群系统和省政府系统各单位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仍然分别委托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省级部门直属单位和省上垂直管理部门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由省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省属企业集团和中央在川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仍由本单位组织实施。
组织实施继续教育的单位,在开班培训之前,应将培训内容、学时、人员等情况报管理继续教育工作的财政部门备案,以便财政部门实施监督、指导。培训结束时,应安排2个学时考核,检测会计人员学习情况。
三、关于继续教育方式
今年全省继续开展会计人员网络和面授相结合的继续教育方式。是参加面授还是网络继续教育,完全由会计人员自愿选择。选择参加网络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可通过四川省会计学会网站(www.sckj.org.cn)的“继续教育”栏目学习。在学习内容、学时、质量等符合我厅继续教育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也可选用其他网站。
四、登记制度
按照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情况,要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和持证人员从业档案信息系统中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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