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2013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1月18日起
2013-01-16 11:39:28 来源:中华财会网
宁夏2013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1月18日起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13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自治区各部门,企业集团,中央驻宁单位,各财经会计学院,各会计培训机构: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宁财(会)发[2005]1107号)和《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网络(无纸化)考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会)发[2010]157号)文件规定,现将2013年上半年全区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2013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继续实行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缴费、网上编排考场、网上打印准考证、上机无纸化考试、网上成绩查询、网上打印合格通知单的方法进行。
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务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二、报名相关工作安排
(一)网上报名开通时间:网站自2013年1月18日开通,报考人员可以在任何地点和任何时间进行网上报名。
(二)报名网址: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网站(http://www.nxcz.gov.cn),选择主页中的“会计管理”栏目进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及考试成绩查询。
(三)现场审核、缴费(节假日正常休息)、打印准考证及考试时间:详见附件《2013年上半年宁夏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时间安排表》。
(四)现场审核缴费地点:各市、县(区)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
(五)现场审核时考生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
2、符合免试条件的,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
(六)成绩公布:考生在本次考试全部结束后,自行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查询(详见2013年上半年宁夏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时间安排表)。
三、报名及免试条件
(一)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和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
因有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免试条件
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规定,符合报考的基本条件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人员,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四、考试科目、题型及时间
1、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各科考试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2、考试范围:执行财政部2009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
3、考试题型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
《会计基础》: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
《初级会计电算化》: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实务操作题。
4、考试时间:每科目考试时间均为60分钟,采取连续考试,中间不休息的方式。同时每科目考试时间相对独立,该科目考试结余时间其它科目不能续用。
五、考试费用
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核定会计从业资格网络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宁价费发[2010]6号)文件规定执行,每人每科收取考试费60元。
六、合格通知单及证书的领取
凡参加考试的人员,本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如有一科考试成绩不合格,其它科目成绩作废,不再作为下期考试成绩。成绩合格的考生,按规定的日期内到当地财政部门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有关手续(中央及区属企业、单位按属地管理)。
申请办证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成绩合格通知单原件(报名网站自行打印);
(二)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三)近期一寸免冠证件彩色照片1张;
(四)《宁夏回族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报名网站自行打印,有工作单位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证书办理时间,2013年5月15日至2014年5月15日(节假日正常休息),考生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放弃,后果自负。
七、考试辅导用书
考试辅导教材由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包括《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初级会计电算化》实务操作软件为用友T3版本。
八、有关要求
1、各市、县(区)财政局,自治区各部门,企业集团,中央驻宁单位,各财经会计学院和各会计培训机构收到《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13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的通知》文件后,立即将文件转发所属单位,作好考前培训辅导工作。
2、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场地设立在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和中卫市人民政府所在地,考点学校的设立由市财政局进行实地考察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在开始考试前30天将确定的考点学校及时上报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经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考察认可后才能设立。考点学校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各市财政局要及时督促检查考点的计算机机房设备安全运行情况,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3、各市、县(区)财政局要把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主管会计工作副局长作为第一责任人,会计科、股长作为直接责任人。认真负责,精心安排,及时在当地新闻媒体、报刊进行宣传,认真抓好本地区的考试考务等工作,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4、各市、县(区)财政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报考条件,审查报考人员提供的相关资料,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受理报名。要认真做好考试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精心组织,强化管理,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积极为考生提供优质的服务。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3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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