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减税降费知识题库判断题
2019-10-31 14:29:55 来源:中华财会网
2019减税降费知识竞赛考试试题及答案判断题题库1 为实施更大规模减税,深化增值税改革,2019年4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至9%;保持6%一档的税率
101.自2016年2月22日起,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错)
102.自2007年8月1日起,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房产税。(对)
103.开发商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对)
104.自2012年1月1日起,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税、免税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对)
105.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
106.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对)
107.2018年,某房地产公司建造一栋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已竣工决算并售罄。其增值额为扣除项目金额之和的40%,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错)
108.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核定的租金收入缴纳房产税。(错)
109.产权出典的房产,由出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错)
110.2018年12月31日前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按土地使用税现行标准的50%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对)
11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有效期满当年,重新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前,纳税人可先按现行标准的50%缴纳城镇zhckw.com土地使用税。(错)
112.2019年1月1日开始,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不再区分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对)
113.小型微利企业判断条件中“从业人数”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对)
解析:包括。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114.公司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但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错)
115.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的判断标准和计算方法(对)
116.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可选择按月度或季度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错)
117.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错)
118.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需要备案(错)
119.企业之前季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在以后季度符合条件时可以在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对)
120.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已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对)
121.企业同时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的,可以同时享受(对)
122.初创科技型企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照企业接受投资前连续12个月的平均数计算,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平均计算(对)
123.新修订的预缴申报表将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中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等需要计算的指标细化为“季初资产总额(万元)”“季末资产总额(万元)”“季初从业人数”“季末从业人数”项目,主要是考虑尽量减轻企业自行计算的负担。(对)
124.假如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时由于各种原因没有享受优惠,在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时,小型微利企业仍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
125.修订后的预缴纳税申报表增加了“按季度填报信息”部分,按月度预缴的企业不需要每月填报这部分内容。(对)
126.按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一样(对)
127.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指标,即汇总纳税企业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不包括分支机构的相应部分。(错)
128.纳税人只能到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本人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错)
129.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存在异议的,可以向该项记录中列明的税务机关申请核实。( 对)
130.纳税人只能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办税服务厅开/具/本人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错)
131.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纳税人可以拒绝,进行自行申报。(错)
132.对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扣缴的税款,按年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包括税务机关、司法机关等查补或者责令补扣的税款。(错)
133.扣缴义务人对纳税人提供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应当按照规定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错)
134.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计算税款、办理扣缴申报,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自行更改纳税人提供的信息。(错)
135.纳税人发现扣缴义务人提供或者扣缴申报的个人信息、支付所得、扣缴税款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有权要求扣缴义务人修改。( 对)
136.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于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内,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对)
137.非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达到居民个人条件时,应当告知扣缴义务人基础信息变化情况,次月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扣缴申报。(错)
138.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年办理扣缴申报。(错)
139.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有关信息并依法要求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在工资、薪金所得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予以扣除,不得拒绝。(对)
140.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税款时,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对)
141.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对)
142.年度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的,由居民个人于次年3月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错)
143.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对)
144.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超额累进预扣率。(对)
145.非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税款扣缴方法保持不变,达到居民个人条件时,应当告知扣缴义务人基础信息变化情况,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对)
146.扣缴义务人对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等相关涉税信息和资料没有保密义务。(错)
147.纳税人可以年度中间要求扣缴义务人提供其个人所得税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对)
148.原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纳税人离职不再发放工资薪金所得的次月起,停止办理专项附加扣除。(错)
149.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或代扣税款的,应当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对)
150.仅从一处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错)
151.纳税人申请退税的,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对)
152.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有2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应当向所有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错)
153.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取得的所得,属于经营所得。(对)
154.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的一项或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的额,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错)
155.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对)
156.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按照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有关办法办理。(对)
157.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申请注销中国户籍前,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对)
158.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如存在未缴或少缴税款,应在注销户籍后,及时结清欠缴或未缴的税款。(错)
159.居民个人可以以持有的军官证、残疾证号码作为自然人纳税识别号。(错)
160.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公安部门赋予其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错)
161.自然人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申请退税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或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对)
162.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或扣缴义务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对)
163.没有居民身份证的华侨,可以有效的华侨身份证明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作为有效身份证件。(对)
164.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是自然人纳税人办理各类涉税事项的唯一代码标识。(对)
165.纳税人首次办理纳税申报或者个人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应报送《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对)
166.图书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
167.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0%在税前扣除。(错)
168.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对)
169.市级人民政府发放的科技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错)
170.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查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对)
171.纳税人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的,已经享受过的专项附加扣除,不得在新任职、受雇单位重复享受。 (对)
172.取得经营所得额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对)
173.扣缴义务人未将扣缴的税款解缴入库的,会影响纳税人退税。(错)
174.税务机关付给扣缴义务人手续费,应当填开退还书,扣缴义务人凭退还书,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办理退库手续。(对)
175.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对)
176.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对)
177.身份验证状态为“验证不通过”的,表示尚未获取到公安机关的居民身份登记信息。扣缴单位可以忽略该结果,正常进行后续操作。(错)
178.首套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标准是全国统一的。 (对)
179.婚后购买住房,经夫妻双方约定,纳税人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或由双方分别按照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 错)
180.纳税人享受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次月。 ( 错)
181.纳税人的子女年满3周岁但未上幼儿园,也能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 对)
182.个人接受本科(含)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 (对)
183.在计算医药费用支出额度时,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不能混合,应按每个人分别计算。 ( 对)
184.纳税人发生符合条件的住房租金支出,允许按照全国统一额度扣除。 ( 错)
185.纳税人王某和李某均符合住房租金扣除条件,其中王某在天津市区工作,李某在天津市下辖区县工作,王某的住房租金扣除金额高于李某。( 错)
186.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时间为取得相关证书的次年。 (错)
187.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教育费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对)
188.自2005年10月1日起,对从事生产卷烟和经营烟叶产品的单位,减半征收教育费附加。(错)
189.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权提高或者降低教育费附加率。(错)
190.供货企业在向出口企业和市县外贸企业销售出口产品时,以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抵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教育费附加。(对)
191.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对)
192.对外资企业2010年12月1日(含)之后发生纳税义务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以下简称“三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对外资企业2010年12月1日之前发生纳税义务的“三税”,征收教育费附加。(错)
193.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教育费附加。(错)
194.企业缴纳的教育费附加,一律在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中支付。(错)
195.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一律在纳税人所在地缴纳教育费附加。(错)
196.增值税、消费税的代扣代缴、代征代缴义务人同时也是教育费附加的代扣代缴、代征代缴义务人。(对)
197.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免抵的增值税额,按规定不征收地方教育附加。 (错)
198.负有代扣、代收教育费附加义务的单位,同时负有代扣、代收地方教育附加义务。(对)
199.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山东省减按50%征收地方教育附加。(错)
200.按照现行规定,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地方教育附加。(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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