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宜兴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
2017-08-08 08:58:29 来源:中华财会网
2017宜兴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
宜财会〔2017〕2号
宜兴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宜兴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基层财政所(局)、各相关单位和人员:
为做好2017年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江苏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规〔2015〕18号)、《关于做好201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锡财会〔2017〕18号)文件要求,现将2017年度宜兴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时间
自2017年8月1日至2017年12月 31日止。以前年度继续教育未完成的会计人员,应参加补培训(补培训内容见专门的设置区)并同时参加今年的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对象
全市所有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包括会计专业技术初、中、高和教授级资格人员)以及2016年上岗的会计人员。
三、继续教育内容
分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类。必修课如下:
(一)行政事业类
学习内容:《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及相关解读》、《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
(二)企业金融类
学习内容:《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上》、《管理会计基本指引》、《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基本建设项目成本管理规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
四、继续教育方式
201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全面采取网上交费、网上培训、网上考试、网上登记。
五、培训机构及收费
选择江苏省财政厅中标的10家网校中的北京东奥会计在线、华夏金财会计网、上海国家会计学院3家网校作为培训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付费听课。
六、学习步骤及支付方式
登陆无锡会计管理网从三家网校中自由选择网校参加培训。三家网校网址分别为:
北京东奥会计在线
http//wuxi.dongao.com;
华夏金财会计网
http//www.hxacc.com/jixujiaoyu/index_wuxi.html;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网
http://ce.esnai.net/c/accwuxi/;
1、培训流程:选择网校——登陆——补充个人信息——选择课程(选择年度)——付费——开始学习——课时完成——参加考试——打印合格证书。
2、电子支付。学员自行选择网校后,通过支付宝、网银、微信等方式直接向网校账户支付学习费用,支付成功(学员可点击申请发票),网校即邮递发票给付款人员。
3、在线考试。学员完成24课时后,在线考试。合格成绩为60分,有三次考试机会。三次不合格需要重新购买课时学习。考试成绩将由财政部门定期导入江苏省会计信息管理系统,学员不再办理任何手续。
七、学分管理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18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年度学时学分制管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同完成201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一)我市会计人员通过指定的网校培训,完成规定课程、课时并考试合格即为完成24学时学分。
(二)参加其它继续教育形式的,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1.凡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等会计类等考试,每通过一科(门)考试,折算为24学分;凡参加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的,可凭毕业证书一次性办理在校期间的继续教育手续。
2.凡参加市级以上会计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类师资培训、脱产培训、会计领军人才培训、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等超过5天,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24学分。
3.凡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24学分;与其它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它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4.凡独立在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它作者折算为12学分。
5.凡参加市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成绩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为24学分。
(三)继续教育实行年度学分管理,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下一年度。凡参加其它形式继续教育未满24学分的,仍须参加当年的继续教育24小时课时培训。
(四)凡符合“学分管理”中第二项1.2.3.4.5条款的会计人员须持成绩合格(结业)证、获奖证书、论文(章)论著原件和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文件于2017年12月15日前到宜兴市政务中心财政窗口(联系电话:0510-87993912)办理登记手续。
八、监督检查
(一)各镇(街道)、园(区)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内会计人员开展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和业务工作指导,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与办法实施,确保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提高培训质量,认真完成培训工作任务。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情况是评选先进会计工作者、会计职称评审,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等的重要依据之一,并由财政部门记入会计人员诚信档案在“无锡市会计管理网”网站公布。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人员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三)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时,需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后,方可办理调转手续。
宜兴市财政局
2017年7月28日
相关热词搜索: 2017宜兴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