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常熟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2017-07-30 09:16:20 来源:中华财会网
关于开展2017年度常熟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我市201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凡在我市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
二、培训内容及学分
(一)培训内容
201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分为考试类内容和考查类内容。学员所选的考试类内容将作为学习结束后在线机考的内容。学员所选的考查类内容不作为在线机考的内容。
1、考试类学习培训内容: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解读系列、政府会计准则系列、营改增系列、管理会计基本指引、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课程(详见平台教学计划)。
2、考查类学习培训内容:涵盖财务管理、财务报表分析、会计信息化、财务软件应用、管理会计实践、国际会计准则实务应用、分行业营改增解析等课程,由会计人员根据自身需要及学习兴趣自主选择学习。
(二)学分要求
本年度继续教育总学分为24学分。其中:培训为20学分,在线机考为4学分。学员在选择培训课件内容时,总培训学分必须达到20学分,其中考试类内容必须达到14学分(其余6学分可以选择考试课也可以选择考查课)。学员按要求完成作业且考试总成绩合格者,可形成继续教育学习记录,考试不合格的学员,在学习考试时间内有2次补考机会,补考流程与首次考试相同。2次补考不合格者须重新购买学习卡进行学习及考试。
参加2017年常熟市“依法理财、依规治党”财政会计廉政知识竞赛网上答题的,成绩合格者可抵免201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12学分(考试课6学分,考查课6学分),参加知识竞赛预赛决赛阶段的会计人员可抵免201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24学分。
三、继续教育实施方式与步骤
(一)实施方式
2017年度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仍采用网络教育的形式,持证会计人员可从7月25日起通过三种方式激活学习计划:
方式一:报名点购买学习卡激活
输入激活账号及密码-激活-进入学习;
方式二:微信支付激活;
点击“激活”生成微信支付二维码,通过微信扫一扫功能即可进行缴费激活。
方式三:通联支付激活
点击“激活”跳转至银联在线支付平台,进行网上缴费。
通过网上支付方式激活学习计划的学员如需开具收据,在学习平台上点击发票按钮提出申请,并持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2017年11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节假日休息)到网上支付发票领取点开具收据,逾期不予办理。
常熟市201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点及网上支付发票领取点:中华会计函授学校常熟分校(常熟市枫林路6号),联系人:张伟凤,联系电话:0512-52876483。
(二)实施步骤
学习步骤为:老学员:登陆-课程学习;新学员:登录-注册学员(维护信息)-课程学习。学习结束具备考试资格后在网上自行考试。
考试合格后,学员可进入“打印合格记录”页面,点击“打印”按钮,打印常熟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
网上学习的具体步骤和要求详见学习网站或常熟市财政局网站-会计之窗-会计继续教育管理的操作指南(可下载)。学习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东北财经大学免费咨询热线:4000100999。
四、培训报名与学习考试时间
201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点购买学习卡时间为2017年7月25日至2017年11月30日。微信和网上支付报名时间为2017年7月25日至2017年11月20日。学员考试时间为2017年7月25日至2017年12月31日。学员可在该时间段内自行安排好学习和考试。
请各学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激活学习卡完成继续教育作业和考试,截止时间过后,学习系统立刻关闭,不再延期。
五、移动学习平台(APP)
2017年度常熟继续教育平台同步上线了移动学习客户端,学员可在首页的“移动学习”栏目中通过扫描二维码下载使用,最大程度上将学员的碎片时间利用起来,方便学员完成继续教育学习。
(一)移动学习平台数据与网校数据互通,老学员可以直接登录,新学员需要在网校注册账号才能登录,登录后可进行计划激活、选(删)课、在线听课、随堂随练、在线作业等操作;在线考试必须在满足听课学分条件后登录网页版网校进行。
(二)移动学习平台仅支持使用学习卡激活学习计划,如需使用其他方式进行激活学习计划请登录网页版网校操作。
(三)移动学习平台仅支持学习2016年度及以后年度的学习计划,如需补学2015年度及以前年度计划请登录网页版网校进行学习。
六、会计职称考试辅导
学员可在2017年度通过登录“常熟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系统”(cskj.edufe.cn),激活当年继续教育计划后进入“职称考试辅导平台”进行学习。
七、培训收费
根据苏州市物价局核定的201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费收取标准为80元/人。
八、视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同完成201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习或抵免部分学分:
(一)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以及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考试,被录取的,折算为24学分;
(二)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24学分;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包括会计学、财务管理、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审计学、理财学专业)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24学分;
(四)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五)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六)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七)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成绩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按照参赛规定折算学分;
(八)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折算为24学分;
(九)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培训。
会计人员参加以上形式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对于可视同完成当年度会计继续教育的我市会计人员,请填好附件1对应的表格,并持本人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可视同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的相关有效证件的原件、复印件(毕业证书、各类成绩证明、获奖证明、发表的论文等)前往市政务服务中心财政窗口办理视同确认事宜,市政务服务中心地址:海虞北路48号(老体育馆对面),财政窗口联系电话:0512-52822037。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一科以上合格的会计人员不需要到窗口办理视同手续,成绩公布后由会计管理部门统一办理视同完成继续教育的确认事宜。
请首次参加我市会计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及时到常熟市财政局网站打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系统”窗口并进行个人信息注册,否则不能进行相关抵免。
九、其他
(一) 未完成2010-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包括集中机考未参加和未通过)的会计人员,可在201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期间完成2010-2016年度继续教育,学习流程与方式和2017年度继续教育相同。
(二)按照《江苏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会计人员在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管辖范围之间办理调转登记时,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应当在调出地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后,才能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
(三)从2011年起,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已实现与江苏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的对接。请参加2017年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在登记姓名、身份证信息时务必与二代身份证信息保持一致,确保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结果导入江苏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
请持证会计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参加网上继续教育的学习,财政部门将按《常熟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对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建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档案,如实记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参加情况。继续教育参加情况将作为评选先进会计工作者、会计职称评审,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等的重要依据之一,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将其作为会计人员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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