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注税税法一: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笔记
2012-12-12 14:31:34 来源:中华财会网
【城建税及教育附加】 一、特点:专款专用;受益税;附加税;按规模设计税率;范围广。 二、作用:补充城建资金;限制派;调动地方;方便分税制。 三、税目:城市;县城\建制镇+征收三税的其他地区...
【城建税及教育附加】
一、特点:专款专用;受益税;附加税;按规模设计税率;范围广。
二、作用:补充城建资金;限制派;调动地方;方便分税制。
三、税目:城市;县城\建制镇+征收三税的其他地区。
四、纳税人:1、外资 2、个体商贩和个人在集市上交增值税的,由省确定。
五、税率:城市7%;县城,建制镇,铁道部5%\其他地区1%。
六、计税依据:三税缴纳额,不含滞纳金,但出口免抵增值税额征。
七、直接减免税:1、进口不征;2、出口不退;3、先征后返退的不退;4、符合政策退库的不征。
八、行业减免税:1、石油储备基地第一期;2、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3、三峡工程04-09年;4、金融机构撤销。
九、慈善减免税:1.新办零售商贸企业招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士兵同)30%及签1年以上的,免3年;2.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士兵同)从事建筑娱乐广告桑吧外个体经营的,免3年;3.新办广告桑吧外服务企业招退役士兵30%及签1年以上的,免3年。
十、义务时间:同三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十一、纳税地点:同三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十二、特殊情况(1):货物运输业代扣代缴,先按7%,减免的下一征期退税。
十三、特殊情况(2):教育纲附加3%,不同的是:1、出口外减免三税的可退;2、行业减免中无石油和三峡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