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简易程序有哪些内容
2022-11-13 10:51:14 来源:中华财会网
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简易程序有哪些内容
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简易程序相关内容如下:
(1)简易程序包括申请评估、协商签署和监控执行3个阶段。
(2)企业在主管税务机关向其送达受理申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所属纳税年度前3个年度,每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适用简易程序。
①已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拟提交申请所属年度前3个纳税年度的、符合规定的同期资料;
②自企业提交申请之日所属纳税年度前10个年度内,曾执行预约定价安排,且执行结果符合安排要求的;
③自企业提交申请之日所属纳税年度前10个年度内,曾受到税务机关特别纳税调查调整且结案的。
【提示】同时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的单边预约定价安排,暂不适用简易程序。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不予受理企业提交的申请:
①税务机关已经对企业实施特别纳税调整立案调查或者其他涉税案件调查,且尚未结案;
②未按照有关规定填报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且不按时更正;
③未按照有关规定准备、保存和提供同期资料;
④未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符合税务机关要求,且不按时补正或者更正;
⑤拒不配合税务机关进行功能和风险实地访谈。
(4)主管税务机关收到企业申请后,应当开展分析评估,进行功能和风险实地访谈,并于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90日内向企业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其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5)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企业申请后,应当与企业就其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协商,并于向企业送达受理申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协商完毕。协商期间,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要求企业补充提交相关资料,企业补充提交资料时间不计入上述6个月内。
①主管税务机关与企业协商一致的,应当拟定单边预约定价安排文本。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签署单边预约定价安排。
②主管税务机关不能与企业协商一致的,应当向企业送达终止简易程序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企业可以按照规定重新申请单边预约定价安排。已经提交过的资料,无需重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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