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18年发生经营亏损5 0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该亏损可用于抵减
2021-08-11 11:51:55 来源:中华财会网
甲公司于2×18年发生经营亏损5 0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该亏损可用于抵减
甲公司于2×18年发生经营亏损5 0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该亏损可用于抵减以后5个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该公司预计其于未来5年内能够产生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 000万元。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则甲公司2×18年就该事项的所得税影响,应确认( )。
A.递延所得税资产1 250万元
B.递延所得税负债1 250万元
C.递延所得税资产750万元
D.递延所得税负债750万元
【答案】C
【解析】甲公司预计在未来5年不能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利用该可抵扣亏损,则应该以能够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计算当期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当期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3 000×25%=750(万元)。
黄山公司2×18年5月5日购入乙公司普通股股票一批,成本为2 300万元,将其划分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2×18年末黄山公司持有的乙公司股票的公允价值为 2 900万元;2×19年末,该批股票的公允价值为2 600万元。黄山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若不考虑其他因素,2×19年黄山公司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为( )万元。
A.-75
B.-25
C.0
D.300
【答案】A
【解析】2×19年末,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余额=2 600-2 300=300(万元),而2×19年初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余额=2 900-2 300=600(万元),故2×19年转回应纳税暂时性差异300万元,2×19年黄山公司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300×25%=-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