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上期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5%
2021-08-11 11:49:32 来源:中华财会网
甲企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上期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5%
甲企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上期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5%,“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的借方余额为540万元,本期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非预期税率),本期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3720万元,上期已经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于本期转回720万元,假定不考虑除减值准备外的其他暂时性差异,未来可以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则本期“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的发生额为( )万元。
A.贷方1530
B.借方1638
C.借方1110
D.贷方4500
【答案】C
【解析】方法一: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的发生额=(3720-720)×25%=750(万元),以前各期累计发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540/15%=3600(万元),本期由于所得税税率变动调增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3600×(25%-15%)=360(万元),故本期“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借方发生额=750+360=1110(万元)。
方法二: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发生额=(540/15%+3720-720)×25%-540=1110(万元)。
因税收法规的变化,导致企业在某一会计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发生变化的,企业需对以后期间的递延所得税按照新的税率进行计量,已经确认的递延所得税不用再做调整。( )
Y.对
N.错
【答案】N
【解析】因税收法规的变化,导致企业在某一会计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新的税率进行重新计算。
甲公司2×19年初“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余额为30万元(由预提的产品保修费用产生)。2×19年产品销售收入为5000万元,按照销售收入2%的比例计提产品保修费用,不能作为单项履约义务,假设产品保修费用在实际支付时可以在税前抵扣。2×19年未发生产品保修费用。2×19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5%,预计2×20年及以后年度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不考虑其他因素。
【分析】2×19年计提产品保修费用=5000×2%=100(万元)。
2×19年年末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30/15%+100=300(万元)
计税基础=300-300=0
账面价值300万元>计税基础0
其差额300万元,即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期末余额。
方法一: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发生额=期末余额-期初余额=300×25%-30=45(万元);
方法二:递延所得税资产当期发生额=100×25%+30/15%×(25%-15%)=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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