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无纸化考试试点有关事项
2012-09-29 13:40:46 来源:中华财会网
财务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文件
会评[2012]5号
关于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
北京、上海、山东、江苏、湖北、湖南、陕西省(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为了积极稳妥地开展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工作,确保2012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安全平稳进行,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会考[2012]17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无纸化考试试点考区(考点)
经与试点地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研究决定,2012年度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初级资格)试点在以下考区(考点)进行:北京市石景山区考区;上海市静安区考区;山东省东营市考区;江苏省常熟市考区;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考点、中南民族大学考点和长江职业学院考点;湖南省长沙市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考点;陕西省杨凌示范区考区。
未参加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考点的地区,仍采用与往年相同的纸笔考试方式。
二、关于无纸化考试试点考务要求及考生模拟操作练习。
为了帮助试点地区考生提前掌握无纸化考试考务要求及考生答题系统操作流程,我们制定了“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有关考务要求”(见附件1),制作开发了“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考生答题系统操作指南”(文字版、视频版、文字版见附件2)和“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考生模拟答题操作练习系统”,近期将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公布。请试点地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以有效方式通知考生上网查看相关内容并进行模拟操作练习。
三、关于无纸化考试试点工作要求
试点地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强化责任,扎实开展无纸化考试试点工作。一是要以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政治敏锐性,认真学习贯彻有关政策和规定;二是要严格规范工作流程,细化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保证衔接有序;三是要做好对参加无纸化考试试点考生的宣传解释工作,通过官方网站等渠道进行考试政策和规定的宣讲,使考生理解相关政策和要求,熟悉考生答题系统操作流程和要领;四是要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和监考人员的培训,使相关工作人员熟知无纸化考试工作流程和考务工作相关要求;五是要制定工作预案,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妥善处置异常情况和突发事件,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试点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考试改革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010)68530198,68538238(传真)
电子邮件: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OA平台。
附件:1、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有关考务要求
2、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考生答题系统操作指南
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2012年9月21日
附件1:
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有关考务要求
一、开考前40分钟,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经监考人员核对准考证和身份证后,在考生签到表上签名,对号入座,将准 考证和身份证放置在桌面上,以备检查。
二、考生在登录界面输入准考证号和证件号进行考试登录,核对计算机屏幕显示的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和证件号是否正确,等待考试开始。
三、如出现无法登录考试服务器、信息有误、运行故障等异常情况,考生应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帮助解决,不得自行处置。
四、考试开始后,计算机自动进入答题界面。
五、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开考30分钟内未在考试机上登录的考生,视为缺考,考试系统将不再接受该准考证号登录。
六、考场为考生统一提供演算草稿和演算用笔,考试结束后由监考人员统一收回,考生不得带出考场,违者按作弊处理。
七、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保持考场安静,遇到问题可举手向监考人员示意。
八、开考6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或喧哗。
九、考试结束后,系统自动为所有未交卷考生统一交卷。
十、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初级资格)试点有关考务的其他要求,按照《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规则》(财会考办字[1999]16号)、《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规则》(财会考办字[2002]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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