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用信息年报公示填报常见问题
2017-03-19 11:36:43 来源:中华财会网
企业年报公示常见问题汇总一、企业公示信息类别和报送时间(一)年报信息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二)即时信息企业应当自信息形
(五)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满3年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四、企业信息公示常见问题
1、企业通信地址、联系电话、邮编、电子邮箱填写不准确,通过填写的地址、电话等无法联系。漏填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提醒:通信地址一般填写工商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企业网站、网址等应填写正确完整。
2、企业有对外投资、购买股权、对外担保等信息,随意填写,导致对外投资未公示或者公示错误。
提醒:填写人员应向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了解情况,查询企业长期投资明细或者公司决议、所投资企业股东名册等,认真正确填写。
3、企业为股份有限公司的,错误地填写为所有或者部分股东。
提醒:股份有限公司应公示的是发起人的认缴和实缴信息。发起人是股份公司设立时的股东,年报年度该发起人的股份已转让的,按转让后的认缴和实缴信息填写。
4、公司股东或者股份公司发起人的出资信息出现股东遗漏或者股东之间股权比例错误。
提醒:有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填写,股份公司按照章程及股东名册记载的发起人出资信息填写。年报公示的股东或发起人出资信息截止时间点为该年度12月31日止,即时公示的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时间为最新章程记载的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如存在多次未公示的,应按时间顺序填写相关公示信息)。
5、认缴出资时间错误地填写为成立日期,有的直接将新股东转让时间作为认缴时间。
提醒:认缴时间应填写章程约定的时间,如章程约定的认缴出资时间为公司成立之日起20年内缴足,营业执照载明的成立日期是2016年1月2日,认缴时间就是20年后的时间,即2036年1月1日。如存在股权变更的,应分两种情况,一是认缴注册资本未增加的,认缴时间为转让前章程约定的原股东的认缴时间,章程对认缴出资时间有修改的,按修改后的时间填写;二是认缴注册资本增加的,其中原来注册资本认缴时间为转让前股东的认缴时间,章程对出资时间有修改的,按修改后的时间填写,新增的注册资本认缴时间为当前股东约定并在章程中载明的认缴时间。
6、未依据公司章程中出资方式的规定填写,导致出资方式与实际不符。
提醒:出资有货币、实物、知识产权、股权实物、土地使用权等形式,有混合的,要全部填写完整。
7、没有正确区分认缴金额与实缴金额,认缴制企业资金未到位的情况下,错将认缴金额填写为实缴金额。
提醒:实缴货币出资的,实缴时间为股东实际缴入公司基本户的时间; 非货币出资的以权属转移时间为实缴时间;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以公司财务报表调整的公司实施转增的基准日期为实缴时间。
8、企业发生股权转让,信息公示时出现两种错误,一是年报时在股东出资一栏中随意填写,且在“是否发生股权转让”一栏中未公示股权转让或者公示的转让比例错误。二是未按规定在即时信息公示中公示,股权转让的变动情况填写不完整。
提醒:填写人员应向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了解情况,未查询公司相关记录,年报时,股东发生股权转让的情况为当年度。即时信息公示,股东发生股权转让的情况为2014年10月1日以来变动情况。
9、会计信息可能因疏忽出现的错误:一是公示的会计报表数据与年度会计报表信息不一致,有的填写人员甚至随意填写几个没有任何依据的数字进行公示。二是误将12月当月数据公示为全年数据。三是没有看清楚金额的单位,误将万元当元填写。四是填写人员填写多户企业时不仔细,将企业报表搞混,导致填写财务数据错误。或者填写数据不认真,尾数不写。
提醒:填写人员应当全面了解掌握公司情况,认真、负责填写,建议公司负责人应在6月份前自行检查、纠正。涉及金额以万元为单位,可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数。
10、财务制度不健全导致:一是财务数据未如实申报,有的将未到账的出资作为所有者权益填报,有的甚至胡乱填报数据。二是依据虚假编制或者明显错误的财务报表,导致企业公示财务数据错误。
提醒:根据《会计法》、《公司法》等规定,企业不按规定设置会计帐簿,由财政部门依法查处。不管是独立和非独立的分支机构,应按遵守会计制度。非法人机构(分公司)填报相关财务数据时应与总公司财务等相关人员联系,填报真实数据。有开展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应当按年度财务报表填相关数据;自身未建帐的,按主机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属非独立核算的,生产经营情况信息填写“0”。
11、企业未及时缴足或者挪用实收资本,未按照规定主动改正。
提醒:企业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未能及时缴足的,应当办理相应的变更、备案。
12、企业发生股东出资信息变化、股权转让或者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受到行政处罚、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未及时正确公示。
提醒:以上信息要按照要求在20个工作日内及时、正确公示。股权转让要填写完整,包括新进股东、退出股东、股权比例变动等。
13、股东报告年度内多次认缴、实缴出资,填写容易出错。
提醒:认缴出资按年报年度内最新章程填写,实缴按股东在企业设立后年报年度内缴纳到位的注册资本累计填写,出资时间填最后一次认缴和实缴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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