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2013-05-16 20:31:30 来源:中华财会网
广东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广东11月1日我省正式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11月1日零时10分,广东省营改增试点企业广州粤新物流有限公司顺利在广州市白云区办税服务厅代开了第一张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广东新邦物流有限公司公司在领购的防伪税控设备上开出了首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发票是一笔2266.67元的设备运费,使用11%的税率,应纳税款249.33元),这标志着广东省营改增试点工作成功启动。
据悉,为确保广东“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广东省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胡金木在多个场合着重强调,虽然广东营改增的盘子更大、难度更高、挑战更大,但广东国税系统要坚定不移贯彻国务院、税务总局的要求,全面动员,全员参与,全力以赴,努力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服务到位“四个到位”,为全国的改革进一步积累经验,做出示范。为确保营改增业务在综合征管软件系统顺利运行,广东国税分阶段完成核心征管系统CTAIS及外围软件共17个应用系统的改造,并利用“十一”国庆长假期间,开展“营改增”业务模拟测试,11月1日0时—4时在全省进行代开发票的实际演练,充分掌握了上线后系统操作工作要求,确保系统运行万无一失。截至目前,广东省(不含深圳,下同)各级国税机关共发行防伪税控设备3977台(套),货运专用发票开票设备1490台(套),货运代开专用发票系统701台(套),并于11月1日前完成发票发售工作,确保11月1日后试点纳税人能够顺利开出发票。为确保营改增宣传服务到位,广东国税在国税门户网站增设了“营改增”政策专栏,方便纳税人查阅、下载及使用。同时,充分利用12366电话咨询热线,开展在线访谈、开发网上“纳税人学校”,搭建咨询宣传服务平台,及时解答纳税人提出的政策管理问题。广东省营改增领导小组试点前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为营改增正式实施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截至目前,广东省共100495户纳税人经国税机关确认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6686户,占16.6%,小规模纳税人83809户,占83.4%。按照“一户不漏、户户过关”的培训要求,共组织前期培训393场,包括274期131690户(次)的纳税人培训,培训一般纳税人25830户(次),小规模纳税人90937户(次),个体工商户14923户(次)。通过多渠道的宣传和大规模的培训,确认纳入试点范围的纳税人已基本掌握政策内容和具体操作,广东省营改增试点各相关信息系统运行正常,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为“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据悉,随着试点工作的实施,广东国税部门还将密切关注“营改增”征管信息系统上线后的运行状况,精心做好试点过程中的应急处理、监测分析和风险防范工作。同时,加强和优化纳税服务,设立专门的咨询辅导岗,对试点纳税人进行现场辅导,深入企业进行个性化宣讲,全方位为试点纳税人首次报税提供便利,确保12月1日起实现首个申报期顺利申报。
11月1日零时,广东省“营改增”试点工作成功启动,各相关信息系统运行正常,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截至10月31日,全省已有100495户纳税人经国税机关确认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并完成税种登记,可以正常办理国税业务。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6686户,占16.6%,小规模纳税人83809户,占83.4%;按试点行业划分,交通运输业纳税人9744户,占9.7%,部分现代服务业纳税人90751户,占90.3%。截止目前,共发行防伪税控设备3977台(套),货运专用发票开票设备1490台(套),货运代开专用发票系统701台(套),确保11月1日后纳税人顺利开具发票。
试点运行后,各国税基层办税服务厅井然有序,社会各界特别是试点纳税人对“营改增”试点工作反映良好,“营改增”试点各项工作平稳推进。广东国税在各项工作中继续做好纳税服务工作,充分利用12366电话咨询热线、门户网站等载体,搭建咨询服务平台,加强政策宣讲,深入研究试点纳税人集中反映的相关问题,及时跟进,及时反馈。试点实施后,“营改增”的实际效果将逐步显现,他们将在确保信息和数据的真实、完整、准确的基础上,依托效应分析辅助平台,做好分析工作,以实际效果体现“营改增”结构性减税政策对增强广东省企业发展后劲、调结构、促转型、稳增长等方面起到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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