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营改增试点12月1日起启动
2013-05-16 19:52:56 来源:中华财会网
天津营改增试点12月1日起启动
2012年12月1日零时5分,天津第一张现代服务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天津港开出。今日零时6分,中远散货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则开出天津市交通运输业第一张《天津增值税专用发票》。天津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正式上线运行。至此,经国务院批准的上海、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等9省(市)“营改增”试点地区新旧税制转换全部完成。
记者在昨日(11月30日)下午举行“营改增”试点工作启动仪式上采访了市财政局局长杨福刚。杨福刚介绍,天津市纳入“营改增”试点纳税人51255户,其中一般纳税人2571户,小规模纳税人48684户。经过测算,在5.1万多户试点纳税人中95%为中小微企业,这部分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会有较大幅度下降。对于这部分试点纳税人来说,“营改增”不仅意味着税目的改变,也是税制的调整,税率将从营业税的5%下降到增值税的3%,纳税人税负将明显下降。另外年营业额超过500万元的一般规模纳税人中,大部分税负也将有所下降。现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因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增加而有所降低,相关行业税负也普遍减轻。2011年试点纳税人纳税总和约为40亿元,此次税制改革预计将为天津市交通运输行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直接减税6亿元,而试点企业下游产业减税则将达到30亿元左右。
一些“营改增”试点企业认为,税务成本一直是企业经营中一项不容忽视的部分,税制改革必将对企业产生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在营业税体制下,企业按照营业收入总额和适用税率缴纳税款,在增值税体制下,企业就其实现的增值额缴纳税款,获得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这样企业更多追求的是效益规模。试点企业表示,今后要特别关注利润和主营业务收入变化情况,把税负减轻释放的资金用在更新设备、提高专业化管理方面,用好用足税收政策,适时调整经营方向,在新税制下分享到属于自己的“蛋糕”。
对于小部分纳税人担心“营改增”后税负不降反升的顾虑,市财税部门负责人表示,相比于营业税,增值税最大的特点是能够抵扣,但由于各试点企业经营模式、发展阶段、成本结构不同,改革初期少量企业税负可能有所上升,但随着企业经营模式变化,设备投入规模加大,以及增值税链条加长等因素调整,这种影响将会逐渐减弱,财税部门在制定试点方案时充分考虑到这个问题,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降低少数企业税负压力。试点政策对原营业税优惠政策给予充分考虑,制定了过渡政策。对部分原营业税免征的项目,在试点后给予免征增值税;对部分行业在试点后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对市政府制定的支持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原营业税优惠政策,试点纳税人试点前已经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了营业税税收优惠,在剩余税收优惠期限内,继续享受有关增值税优惠。“营改增”后个别试点企业税负增加较多的,市财政将通过建立财政扶持资金办法妥善解决。
据了解,天津作为我国装备制造业聚集地区,“营改增”试点将为我市由高端制造业中心“单轮驱动”向高端制造业中心和现代服务业中心“双轮驱动”转变带来新契机。
在今天开出天津市现代服务业第一张《天津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明年1月1日起,将启动企业申报,确保纳税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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