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设立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西分所的公示
2013-11-25 13:44:55 来源:中华财会网
我们于2013年9月9日受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西分所的申请设立。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部长令第24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信息予以公示:
一、申请设立分所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一)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成立时间:2005-11-07;
(三)执业证书编号:11010130;
(四)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五)主任会计师姓名:杨剑涛;
(六)办公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4层;
(七)最近三年内因执业行为受行政处罚情况(含已设立分所受处罚情况):无;
(八)注册会计师数量(不包括分所注册会计师):662名。
二、申请设立的分所情况:
(一)申请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西分所;
(二)分所负责人:郭益浩;
(三)办公场所:南宁市民族大道109号广西投资大厦13楼,邮编:530028;
(四)注册会计师数量:29名。
以上信息如与事实不符,或存在其他异议,请在2013年10月17日前向广西财政厅会计管理处书面反映,举报请署名或提供有关线索。
举报电话:0771-5595514,5331985,5331603;
举报电子邮件:gxkjkb@163.com
举报传真电话:0771-5318020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有关规定
广西财政厅会计管理处
2013年10月10日
附件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会计师事务所设立的分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分所负责人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
(二)至少有5名注册会计师(含分所负责人);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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