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2012-12-05 11:39:21 来源:中华财会网
2012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中所说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1300元的标准。
根据条例,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是指:
——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
该条例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
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为4800元,扣除后计算税率表如下:
2011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1500元的 不超过1455元的 3 0
2 超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10 10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25 1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 30 2755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超过57505元的部分 45 13505
注:1. 表中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 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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