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延缓缴纳复工复产期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缴纳税款通知
2021-01-14 11:12:27 来源:中华财会网
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延缓缴纳复工复产期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缴纳税款通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 10号)的规定:2020年5月
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延缓缴纳复工复产期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缴纳税款通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 10号)的规定:“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
本月即是2021年首个申报期啦,请注意享受延缓政策的税款要在1月20日前及时缴纳哦!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20年1月13日
相关热词搜索: 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延缓缴纳复工复产期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缴纳税款通知
上一篇:2021天津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缴纳有关事项通知
下一篇:2020年度广西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通告
频道总排行
频道本月排行
- 全国会计人员统一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ausm.mof.gov.cn/index
-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登录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入口:https://sd.gsxt.gov.cn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入口:https://ha.gsxt.gov.cn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入口:https://gd.gsxt.gov.cn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入口:https://ln.gsxt.gov.cn
- 河北省电子税务局登录入口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入口:https://sn.gsx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