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工会经费征缴比例的通知
2021-01-01 10:42:31 来源:中华财会网
大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工会经费征缴比例的通知各基层工会经费缴费人:根据《关于调整工会经费收缴有关情况的通知》(大工发[2020]39号)的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征缴比例为工资总额的2%,即征缴费率为2%。《辽
大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工会经费征缴比例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经费缴费人:
根据《关于调整工会经费收缴有关情况的通知》(大工发[2020]39号)的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征缴比例为工资总额的2%,即征缴费率为2%。《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工会经费征缴事项的通知》(辽地税办发[2017]46号)同时废止。
如有疑问,可登陆大连市总工会官网查询文件内容,市总工会专人和热线电话负责解答基层单位政策咨询,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
市总工会官网:http://www.dlzgh.org/
市总工会咨询电话:12351,82610426,82610409,82610401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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