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电子税务局启用实名验证功能的通告
2020-12-01 10:59:50 来源:中华财会网
广西电子税务局启用实名验证功能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广西电子税务局启用实名验证功能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税收执法方式,有效防范执法风险,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推进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税务总局实名办税有关工作要求,自2020年11月30日起,启用广西电子税务局实名验证功能。办税人员在广西电子税务局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 / 票限额审批、发票领用、发票代 /开、代 /开 / 发票作废、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等风险实名事项前,应先通过实名验证,验证不通过的,暂不予办理。为不影响涉税事项办理,请及时在广西电子税务局做好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办税人、领票人等办税人员的信息维护。
办税人员在广西电子税务局办理涉税实名风险事项前未采集实名信息的,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各地办税服务厅办理实名信息采集。(电子税务局实名验证操作指引详见附件)。
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长期以来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通告。
附件:电子税务局实名验证操作指引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电子税务局实名验证操作指引
办税人员在广西电子税务局办理以下9个发票类功能事项时执行实名验证监控,办税人需进行实名信息采集并验证后才能办理相关业务。该类功能事项具体包含:普通发票票种核定及调整、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及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申请、代 / 开 / 增值税专用发票、代 / 开 / 增值税普通发票、代 / 开 / 发票作废、电子发票领用、发票领用、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变更发行。
下面以【发票领用】业务办理为例进行操作说明。
一、未进行过实名信息采集认证的纳税人
1.点击【发票领用】功能菜单,如当前用户未进行实名信息采集,则弹出提示窗:“尊敬的用户,当前业务必须进行实名认证后才能办理,系统检测到您还未进行实名认证,请先进行实名认证”。系统将自动带出用户身份信息,确认后点击【认证】按钮进行验证:
2.实名信息采集认证成功后,系统自动弹出实名验证二维码,使用手机微信扫一扫功能,扫取图中二维码进行用户实名验证。
3.跳转至广西税务办税人身份认证平台,点击【继续】,进入实名验证界面,仔细核对信息,如发现有误可以更正或重新识别,核对信息无误后,勾选“同意《南宁机构认证协议》”,再点击下方【确认并下一步】按钮。
4.进入人脸识别信息确认界面,勾选同意协议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人脸识别验证界面,点击【继续】按钮进行人脸采集。人脸采集信息验证通过后,界面展示办税人身份信息并提示“实名信息采集成功”,点击【完成】按钮即可。
5.完成实名验证后,回到电子税务局【发票领用】界面,点击【我已完成认证】,即可继续办理发票领用业务,进行表单填写-附报资料采集-提交申请等流程操作。
二、已进行过实名信息采集认证的纳税人
1.点击【发票领用】功能菜单,系统自动弹出实名验证二维码,使用手机微信扫一扫功能,扫取图中二维码进行用户实名验证。如图:
3.跳转至广西税务办税人身份认证平台,点击【继续】,进入实名验证界面,仔细核对信息,如发现有误可以更正或重新识别,核对信息无误后,勾选“同意《南宁机构认证协议》”,再点击下方【确认并下一步】按钮。
4.进入人脸识别信息确认界面,勾选同意协议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人脸识别验证界面,点击【继续】按钮进行人脸采集。人脸采集信息验证通过后,界面展示办税人身份信息并提示“实名信息采集成功”,点击【完成】按钮即可。
5.完成实名验证后,回到电子税务局【发票领用】界面,点击【我已完成认证】,即可继续办理发票领用业务,进行表单填写-附报资料采集-提交申请等流程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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