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安庆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7月31日结束
2020-07-27 11:11:46 来源:中华财会网
2020安庆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7月31日结束
安庆市残疾人联合会 文件 安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税务局
宜残联〔2020〕21号
关于实施2019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年审和2020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的通知
驻宜中央、省直、市属、区属、外省市行政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为依法组织实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根据财政部《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165号)和《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2019〕98号)等文件规定,现就组织实施2019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年审和2020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年审工作
(一)审核时间:2020年6月1日至7月31日。
(二)实施对象:安排残疾人就业的驻宜中央、省直、市属、区属、外省市行政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应接受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年审。
(三)审核材料:材料审核有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用人单位可采取其中一种方式办理。线上: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安庆分厅(http://aq.ahzwfw.gov.cn/),点击搜索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审核服务上传审核材料;线下:至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报送审核材料。审核材料有:
1.本单位2019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和在岗残疾职工名册;
2.残疾职工残疾证或伤残军人证(1-8级)原件及复印件;
3.《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2019年全年工资发放证明。现金发放的,提供工资原始发放凭证及复印件;银行打卡发放的,提供银行出具的流水证明;
5.用人单位为安置残疾职工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基本社会保险相关证明原件。
经审核确定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在规定时限内核定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结束,将由市残联开具《年审情况通知书》。
(四)审核说明
1.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2.退休返聘的残疾职工、离岗6个月以上或无岗的残疾职工均不认定为在岗残疾职工。
3.用人单位当年新安置大学毕业残疾人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4.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
(一)征收时间:2020年8月1日至9月30日。
(二)征收对象:对经审核未达到本单位上年度从业人员总数1.5%比例的用人单位,均应按年度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计算公式: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四)征收说明
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执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按照所在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
2.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相关要求
各用人单位要按照法律政策和相关规定做好残疾人就业情况年审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工作,自觉履行安排残疾人就业和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相关义务。
税务部门应做好对用人单位申报缴费的辅导和催报工作,并定期对用人单位申报缴费情况进行检查,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税务部门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各级残联、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有效组织残疾人就业情况年审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工作,要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做好内部管理,保证基金安全。
附件:1.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
2.安徽省用人单位从业残疾职工名册。
安庆市残疾人联合会 安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税务局
2020年5月26日
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
(二○ 年度) 表 号:皖残统01表
制表机关: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
批准机关:安徽省统计局
填报单位(公章): 批准文号:皖统函[2004]14号
单位基本
情 况 法人代码 法人代表 单位性质 预算类别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邮政编码
单位地址 主管部门
从业人员
情 况 从 业 人 员 从 业 残 疾 职 工 情 况
合 计
(人) 在 编
职工人数 其 他
从业人数 合 计
(人) 性 别 残 疾 类 别 上年度在职职工
年平均工资(元)
男 女 视力 听力 言语 肢体 智力 精神
说明:1、单位性质按照本单位属性填写机关、团体、事业单位。2、主管部门按隶属关系填报:机关、团体填写市委、市政府,事业单位填写市本级主管机关名称。3、从业人员及从业残疾职工不含离退休人员。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安徽省用人单位从业残疾职工名册
(二○ 年度) 表 号:皖残统02表
制表机关: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
批准机关:安徽省统计局
填报单位(公章): 批准文号:皖统函[2004]14号
姓 名 性
别 出生
年月 文化
程度 在编或
不在编 现任
岗位 月工资
(元) 养老保险号码 医疗保险号码 残疾人证
号 码 残疾
类别 残疾
等级 本人联系
电 话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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