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西安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开始啦
2020-01-14 10:29:06 来源:中华财会网
2019年度西安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开始啦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公告
公示年报信息和即时信息是企业的法定义务。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现将全市市场主体报送并公示2019年度年度报告、公示即时信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信息公示。凡2019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各级市场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选择纸质年报的除外),均须在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前,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网址:http://www.gsxt.gov.cn)”---“企业信息填报”或者登陆“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址:http://scjg.xa.gov.cn),“网上办事”---“企业、农专、个体网上年报登录”报送并公示2019年度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信息。
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列入经营异常状态。被列入经常异常名录的企业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二、即时信息公示。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五)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市场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企业未依照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未按照市场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实施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海关部门相关事项合并年报,规范推进与商务、外汇部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年报的“多报合一”工作。2019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海关管理企业“多报合一”年报时间统一为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四、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在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风险行业领域,对于取得相关许可证的正常经营企业,企业应依法履行主体责任,实现应报尽报。同时,年报事项中增加“办理使用登记特种设备总台(套)数、检验有效期内特种设备总台(套)数”数据项,由企业自行填报并公示。
特此公告。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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