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2018-09-24 11:41:49 来源:中华财会网
河南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25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8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执行19%的单位缴费比例,执行期至2019年4月30日止。对截至2017年12月底基金结余不足支付9个月养老金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因降低费率而减收的养老保险费,由省级统筹基金弥补;基金结余可支付9个月以上养老金的,由当地结余基金弥补。
二、从2018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继续按1%执行,执行期至2019年4月30日止。
三、从2018年5月1日起,在保持八类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2017年底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统筹地区,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具体情况见附件)。降低费率期限暂执行至2019年4月30日。
四、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要部署,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精心组织实施,做好政策衔接,确保基金征缴工作平稳有序,加强政策宣传,切实增强广大参保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同时,加强基金收支管理,防范和化解基金运行风险,确保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2018年6月28日
上一篇:2018年9月报税截止日期
下一篇:财政部及人社部关于会计职称制度改革征求意见
频道总排行
频道本月排行
- 全国会计人员统一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ausm.mof.gov.cn/index
-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登录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入口:https://sd.gsxt.gov.cn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入口:https://ha.gsxt.gov.cn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入口:https://gd.gsxt.gov.cn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入口:https://ln.gsxt.gov.cn
- 河北省电子税务局登录入口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入口:https://sn.gsx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