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江苏省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公告
2018-01-24 10:44:21 来源:中华财会网
2017年度江苏省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公告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凡于2017年12月31日之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及其分
2017年度江苏省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凡于2017年12月31日之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选择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自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js.gsxt.gov.cn)报送2017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17年度纸质年报。
对于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及公示年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报的个体工商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向社会公示。
2018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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