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陕西企业年报公示通知
2018-01-23 10:46:38 来源:中华财会网
2017年度陕西企业年报公示通知
陕西省工商局登记注册各企业: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要求,现将内资企业报送与公示年度报告和公示即时信息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报送与公示相关规定
(一)年度报告时限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未报送与公示以往年度年报的企业,必须先完成以往未报年份年报的报送与公示,而后才能进行2017年度年报报送与公示。
(三)企业年报报送与公示的内容: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8、社保事项: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可选择)、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可选择)、单位累计欠缴金额(可选择);
9、统计事项: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可选择)、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不填报)(可选择)、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仅分支机构填报)。
注意事项:1至6项必须公示,第7项可选择是否公示。1、2、6项信息,为企业报送年度报告时的信息;3、4、5、7项为企业所报年份12月31日的信息。
(四)企业发现年度报告公示信息不准确的,可在每年6月30日前进行更正,更正前后的信息应当同时公示。
二、即时信息公示相关规定
(一)即时信息公示的时限规定。企业应当自即时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向社会公示。
(二)即时信息公示的内容: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3、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4、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5、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6、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三)企业发现即时信息公示错误的,应及时进行更正。
三、企业报送与公示年度报告和公示即时信息的方式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网址://sn.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或通过“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snaic.gov.cn),点击网上办事,进入网上办事大厅,选择“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界面进行年报。
在“工商联络员登录”时(须先按照下方的“说明”,进行企业联络员注册或变更),点击“获取验证码”,将手机短信动态验证码输入登录。选择报送年度(以往年度未报送的须逐年填报),逐页填报完年报信息,点击最后一页的“提交并公示”键,完成选定年度的年报报送与公示。
即时信息报送时,在年报登录后选择“其他自行公示信息填报”,选定即时信息公示事项,填写完成,点击“提交并公示”键,完成即时信息公示。
四、温馨提示
因逾期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应先补报应报年报后,再报送2017年度年度报告。
年报咨询电话:029-86138038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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