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契税纳税期限调整通知
2017-12-22 10:26:44 来源:中华财会网
佛山市契税纳税期限调整通知佛山市地方税务关于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为进一步规范契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广东省契税实施办法》及《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
佛山市契税纳税期限调整通知
佛山市地方税务关于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契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广东省契税实施办法》及《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7〕9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市契税纳税期限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我市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契税税款缴纳期限为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之前。
二、本公告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特此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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