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广东国税纳税申报期限安排
2017-12-21 09:11:09 来源:中华财会网
2018广东国税纳税申报期限安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1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省国税局决定在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应用系统设置2018年各月份申报征收期限(以下简称“申报期”),具体通知如下(如有特殊情况将另行通知):
1月申报期:增值税(按季、按月)、消费税(按季、按月)、企业所得税(按季、按月)、文化事业建设费(按季、按月)、个人所得税(利息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申报期限为1月15日,资源税的申报期限为1月10日。
2月申报期:增值税(按月)、消费税(按月)、企业所得税(按月)、文化事业建设费(按月)、个人所得税(利息税),资源税的申报期限为2月11日。
3月申报期:增值税(按月)、消费税(按月)、企业所得税(按月)、文化事业建设费(按月)、个人所得税(利息税),资源税的申报期限为3月12日。
4月申报期:增值税(按季、按月)、消费税(按季、按月)、企业所得税(按季、按月)、文化事业建设费(按季、按月)、个人所得税(利息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申报期限为4月18日,资源税的申报期限为4月13日。
5月申报期:增值税(按月)、消费税(按月)、企业所得税(按月)、文化事业建设费(按月)、个人所得税(利息税),资源税的申报期限为5月10日。
6月申报期:增值税(按月)、消费税(按月)、企业所得税(按月)、文化事业建设费(按月)、个人所得税(利息税),资源税的申报期限为6月11日。
7月申报期:增值税(按季、按月)、消费税(按季、按月)、企业所得税(按季、按月)、文化事业建设费(按季、按月)、个人所得税(利息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申报期限为7月16日,资源税的申报期限为7月10日。
8月申报期:增值税(按月)、消费税(按月)、企业所得税(按月)、文化事业建设费(按月)、个人所得税(利息税),资源税的申报期限为8月10日。
9月申报期:增值税(按月)、消费税(按月)、企业所得税(按月)、文化事业建设费(按月)、个人所得税(利息税),资源税的申报期限为9月10日。
10月申报期:增值税(按季、按月)、消费税(按季、按月)、企业所得税(按季、按月)、文化事业建设费(按季、按月)、个人所得税(利息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申报期限为10月24日,资源税的申报期限为10月19日。
11月申报期:增值税(按月)、消费税(按月)、企业所得税(按月)、文化事业建设费(按月)、个人所得税(利息税),资源税的申报期限为11月12日。
12月申报期:增值税(按月)、消费税(按月)、企业所得税(按月)、文化事业建设费(按月)、个人所得税(利息税),资源税的申报期限为12月10日。
年度申报期: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期限和汇算清缴期限为5月31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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