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阳江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时间:9月5日——10月8日
2017-09-11 10:53:04 来源:
2017阳江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时间:9月5日——10月8日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我国残疾人就业的主要形式,是社会各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暂行办法的通知》等规定,用人单位凡未按法规规定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下称残保金)。现将2017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城乡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中央、省驻阳江各单位,外地驻阳江单位和企业(包括私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二、征收标准:
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上一年度平均在职职工总数×1.5%-已安排残疾职工数)×上年度阳江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0%。安排一名盲人或者一级肢体残疾人就业,按安排两名残疾人计算。
三、用工年审:
年审时间:2017年9月5日——10月8日。
四、征缴机关:
需缴纳残保金的用人单位,经市或所在县(市、区)残联年审后,由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
五、法律责任:
对未在2017年12月10日前缴清当年度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日加收5‰滞纳金;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年审并拒不缴纳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将依照《广东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规定依法追缴。
六、政策咨询:
各用人单位对有关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年审、残保金缓减免审批等事项或对缴款事宜可致电市及各县(市、区)残联咨询。
1、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含江城)
地址:市区马南垌桔子东路七巷8号
电话:3278533 3429990
2、各县(市、区)残联咨询电话:
阳东区:6885723 海陵区:3888568
高新区:3833392 阳春市:7725166
阳西县:5528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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