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常山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2017-09-08 09:54:12 来源:中华财会网
2017-2018常山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为做好2017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社保部第20号令)等相关法规,现就申报2016年职工工资收入及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事项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职工工资收入申报范围
1、在我县参加社会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参保单位都应按规定申报。
2、职工工资收入统计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执行。用人单位应如实申报,不得少报、漏报、瞒报职工工资收入。
二、职工工资收入申报办法
1、缴费工资收入实行网上申报。已开通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的参保单位,可直接通过CA证书登录网站申报。未开通网上申报的单位,请及时到县行政服务2楼市场监督7号窗口免费申领CA证书,再行网上申报。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因参保人员类型不同需申请两个CA证书,一个免费,一个收费(200元)。
2、缴费基数网上申报流程:
(1)携带单位公章及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一份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到县行政服务2楼市场监督7号窗口免费申领CA证书。已申领CA证书的可略过此步。行政服务中心电话:0570-5015241,参保科电话5020177,征缴转移科电话5020522。
(2)登录http://www.qzrls.com/qzsbj/wssb/wssb.html,在服务器4(建议常山、开化使用)端口进行申报。
(3)网上申报后,请按系统提醒时间查询申报结果。申报未通过的单位,请对照未通过原因,修改后重新申报。
3、缴费基数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网上申报系统设有校验功能,请各参保单位按照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如实进行申报,否则会导致申报不成功。
(2)网上申报系统设有申报规则和提醒功能,请各参保单位按照规则和提醒内容进行申报。
(3)单位经办人手机号码用于通知和短信反馈,务必准确填写。
4、参保单位申报的职工个人收入应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并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5、社保经办机构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参保单位申报数比上年大幅下降、疑有漏报少报、单位所有人员的缴费工资基本一致等异常情况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要求参保单位说明情况或重新申报,并对该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收入情况进行稽核。
6、个体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需要变更缴费基数的,应于2016年6月20日前到县社保局申报。
三、缴费基数的核定
1、县社保局将根据省、县人力社保部门发布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结合参保单位申报的职工工资收入按规定核定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2、对逾期不报或逾期未到县社保局办理确认手续的用人单位,缴费基数按上年缴费基数的110%核定。
3、无管理主体的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由社保经办机构根据本人退休工资核定。
4、用人单位当年申报的缴费基数一经核定,原则上不予调整。
四、其它相关事项
用人单位在申报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县社保局联系。电话:0570-5020522、5021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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