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玉屏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有关事宜通知
2017-08-22 08:59:45 来源:中华财会网
2017玉屏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有关事宜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内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残联关于印发<贵州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玉府办函〔2017〕154号)有关要求,为了做好2017年残保金的征缴工作,经县财政局、地税局、残联研究,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征缴时间
凡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的单位,可于每年5月15日之前一次性缴纳全年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也可于每年5月15日之前缴纳上半年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每年9月15日前缴纳下半年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逾期未缴纳的,根据《贵州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37号)的有关规定将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为了均衡推进工作,便于县财政局筹措、调度资金,凡属于财政报账单位,应从即日起开始办理残保金缴纳手续。
二、残疾人用工审核认定
(一)每年4月30前为各单位上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期,县残联要及时将审核认定情况推送给县地税局。
(二)各残疾人用工单位要向县政务中心地税办税窗口提交经县残联审核认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资料,作为其不缴、少缴残保金的依据。
(三)未按期进行审核认定的用人单位,按未安排残疾人就业计算征缴残保金。
三、缴纳办理程序
县内各用人单位应安排专人从即日起迅即到县政务大厅地税局窗口,打印残保金缴款通知,按通知要求缴纳残保金。
(一)县内属财政集中支付报账的单位,凭上述缴纳通知(第一联)到县财政局支付中心预报账,然后将该款打入县财政局在商业银行的指定账户,同时将缴款通知(第二联)交给该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凭此(第二联)通知将款项划入金库缴纳(并注明缴纳单位,以便县地税局开具完税证),隔天缴款单位再到县地税窗口领取完税证明,单位凭此完税证明作为支出凭证报账冲销。
(二)非财政集中支付的单位,按残保金缴款通知书要求以其它税款相同方式办理缴款。
(三)对于小额缴款,鼓励办事人员用自有资金到县政务大厅地税窗口办理现场缴款,待完税证明拿到手后再正式报账归还。
(四)涉及到大量季节性用工的建安企业,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建安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事宜的批复》(玉府函〔2017〕107号),按其投资完成额的千分之一征缴残保金。
四、减免缓管理
(一)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且在职职工总数在20人以下的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按程序办理。
(二)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
(三)减免缓申请由县地税局在政务中心的办税窗口受理;由县财政局、地税局及残联成立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缓合议委员会负责审核并作出减免缓决定;由县残联负责在县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将决定向上级财政、地税、残联和县人民政府报备。
五、计征依据
(一)残保金的征缴是以单位上年度职工总数、年工资实发总额及平均工资为基数进行计算的,现县内各单位2017年缴纳的残保金实为其2016年应纳残保金,2017年应纳残保金在2018年计征,依此类推。
(二)本通知由县残联会同县地税局、财政局负责解释,并通过县门户网站、县政务工作群、县财务工作群发布。
玉屏侗族自治县财政局 玉屏侗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
玉屏侗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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