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税局关于明确《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填报口径的通知
2017-07-24 10:13:58 来源:中华财会网
福建省地税局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填报口径的通知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填报口径的
福建省地税局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填报口径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填报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的附表《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中英文表)第3列“收入-关联方”应填报跨国企业集团在第1列填报的国家(地区)每个成员实体与该跨国企业集团在《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中英文表)中填报的其他成员实体发生交易取得的收入,并按第1列填报的国家(地区)汇总之和。
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居民企业如有需要对上述报表进行补充修改的,请于2017年12月31日前至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更正。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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