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河源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通知
2017-05-25 08:57:44 来源:中华财会网
2017河源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通知
关于办理2016年度河源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年审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残疾人就业条例》和《河源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从2017年4月20日开始,对中央、省驻河源单位及市属、县(区)属单位2016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年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中央、省驻河源单位;市属和县(区)属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城乡各类经济组织,包括在本市有关部门登记的外地驻河源单位和企业,私营企业、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的企业。
二、年审时间:2017年4月20日至6月30日。
三、年审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河源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无年审手册的单位可到市县(区)残联领取。
(二)用人单位2016年1月、6月、12月的《河源市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
(三)安排有残疾人职工的用人单位应同时提供:
1、2016年在岗残疾人职工的《劳动手册》或《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2、残疾人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原件和复印件;3、残疾人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4、残疾人职工2016年1月、6月、12月的工资清单复印件;5、残疾人职工缴纳2016年《社会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和复印件或缴纳社保证明。
四、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
五、逾期不来年审的用人单位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市、县(区)残联将按有关规定核定其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数额,交由地税部门征收。
六、网上年审。用人单位可直接在网上办理年审业务。用人单位第一次使用网上年审服务,必须到当地残联获取网上年审授权码,使用授权码登录系统方可办理。
七、年审主管部门: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年度审核工作根据税收征管范围划分,市高新区地方税务局管辖的用人单位由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年审,各县(区)地方税务局管辖的用人单位分别由各县(区)残联就业服务所年审。
市残联就业服务中心地址:源城区华达街南1号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大楼一楼;电话:3389579、3389569,传真:3389579。
源城区残联就业所地址:源城区上城水果街70号源城区残疾人康复综合服务大楼,电话:3318056,3225569,传真3328056。
东源县残联就业所地址:东源县新河大道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大楼1楼,电话:8726299,传真:8831861。
紫金县残联就业所地址:紫金县紫城镇永安大道北6街1号,电话:7823631,传真:7826547。
龙川县残联就业所地址:龙川县老隆镇沿江路33号,电话(传真):6755393。
和平县残联就业所地址:和平县阳明镇岭排路002号,电话(传真):5635628。
连平县残联就业所地址:连平县城大道水关,电话:4336763,传真:4302198。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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