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贵州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操作指引
2017-05-19 09:48:49 来源:中华财会网
2017贵州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操作指引
1.税费种认定
特别注意:按照黔财非税[2016] 57号文件第十二条“保障金按年计算征缴,适用直接申报(上门申报)和数据电文申报(电子申报)方式,每年可分两次申报缴纳,每次申报缴纳全年应缴保障金的一半,征缴期为每年5月1日至5月15日和9月1日至9月15日;在自愿的原则下,用人单位可在5月15日前一次性申报缴纳其全年应缴保障金”的规定,申报残保金的纳税人,可以选择在5月15日前和9月15日前分别申报半年的残保金;也可以选择在5月15日前进行全年一次性申报。所以,前台做税费种认定时,有两种认定方式:
(1)如按半年申报,前半年申报期限和缴款期限为“次年5月15日”,后半年申报期限和缴款期限为“次年9月15日”。
(2)如按年申报,申报期限和缴款期限必须为“次年5月15日”。
税费种认定流程:
(1)按半年申报的税费种认定
税费种认定有两条:一条为2016年1月1日到2016年6月30日;一条为2016年7月1日到2016年12月31日。纳税期限为“半年”,申报期限和缴款期限分别为“次年5月15日”和“次年9月15日”。
(2)按年申报的税费种认定
税费种认定只做一条,即2016年1月1日到2016年12月31日,纳税期限为“年”,申报期限和缴款期限均为“次年5月15日”。
2.税收减免优惠
在进行申报前,需要对符合减免条件的用人单位做减免备案,不符合减免的纳税人,不需此操作。如果是按半年申报,减免备案可以分别做两条(做一条按年申报的也可以),有效期起止分别为2016-1-1到2016-6-30和2016-7-1和2016-12-31;如果是按年申报,做一条2016-1-1到2016-12-31即可。按年的税收减免优惠备案
3.申报
申报时,输入纳税人识别号,选择相应属期(2017年申报时需要选择所属期为2016年的起止日)。
特别注意:如果税费种认定按照半年进行认定,在填写申报数据时,“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必须以除以2后的数额进行填写。
填写申报数据之后,如果符合相应减免,并做了减免备案,必须选择减免性质,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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