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地税局: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公告
2017-05-02 10:15:13 来源:中华财会网
苏州地税局: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公告
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公告
一、汇算清缴对象
凡是2016年度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含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企业),无论是否在减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办理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已按税收规定视同独立纳税人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企业分支机构,应在分支机构所在地进行汇算清缴。
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按照规定的税款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应缴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二、汇算清缴期限
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5月31日。汇算清缴期限结束前,纳税人发现申报有误的,可重新办理年度纳税申报。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汇算清缴申报的,应按《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申请延期申报。
三、年度纳税申报方法
企业所得税由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征管的纳税人,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可直接通过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进行。纳税人要在完成2016年度四季度或12月份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后,方可进行年度纳税申报,不得以预缴申报替代年度纳税申报。
四、涉税事项的处理
凡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规定,向税务机关履行备案手续,依照税收规定的期限妥善保管留存备查资料。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以及固定资产或购入软件等可以加速折旧或摊销优惠的纳税人,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履行备案手续。除此之外,享受其余优惠事项的纳税人应当真实、完整填报《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对需要附送相关纸质资料的,应当一并报送。
2016年度国家调整和完善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符合政策要求的企业,履行备案手续后均可以享受,敬请有研究开发项目的纳税人予以关注。
纳税人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损失,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进行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采取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凡是2016年度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与2015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需要在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照规定程序调整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纳税人可直接登录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网站下载《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等相关表证单书,也可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下载相关表证单书。
五、年度纳税申报应提交的资料
纳税人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时,按照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详情登录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 sz.jsds.gov.cn)办税服务-苏州办税资料标准化查询系统(http:// szltax.gov.cn:81)查阅。具体报送下列有关资料:
1.涉及企业所得税优惠、递延纳税等企业所得税备案事项的,按照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详情登录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网站的办税资料标准化查询系统(http:// szltax.gov.cn:81)查阅。
⒉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
⒊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⒋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须填报电子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⒌房地产开发企业涉及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差额计算的,在开发产品完工年度纳税申报前,需出具对该项目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时应依据成本对象确定原则确定已完工开发产品的成本对象,并就确定原则、依据,共同成本分配原则、方法,以及开发项目基本情况、开发计划等出具专项报告;
⒍涉及政策性搬迁的纳税人,在搬迁开始年度,应报送政府搬迁文件或搬迁公告、搬迁重置总体规划、拆迁补偿协议、资产处置计划、以及其他与搬迁相关的材料。在搬迁完成年度,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应同时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及相关材料;
7、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纳税人,年末汇总分析填报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并在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同时随附注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时,根据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见附件),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随申报表一并报送。
8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六、汇算清缴政策获取路径
在汇算清缴期间,纳税人可通过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登录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 sz.jsds.gov.cn)、关注苏州地税局微信公众号(suzhoudishuiju)等途径获取汇算清缴相关政策。
纳税人可关注汇算清缴政策宣传辅导通知,纳税人也可直接到办税服务大厅咨询汇算清缴政策或索取汇算清缴相关资料。
以上事项,特此公告。
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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