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工商局2016年报公示通知
2017-04-18 11:24:12 来源:中华财会网
常州市工商局2016年报公示通知
一、年报时间
2017年1月1日——2017年6月30日。
二、年报对象
2016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
三、年报登陆方式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更名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且年报公示的登录页面和部分数据标准有所调整。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www.czgsj.gov.cn),链接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或通过网址“www.jsgsj.gov.cn:58888/province”登陆。
市场主体有两种方式登录公示系统进行年报。一种方式为“工商联络员”登录,另一种方式为电子营业执照登录。
采取“工商联络员”登录方式的,即:自2016年度年报开始,不论以往年度是否年报过,市场主体均需指定一名负责本单位年报公示工作的“工商联络员”,并先在公示系统按照页面提示进行“工商联络员”注册。注册成功后,“工商联络员”凭手机获取的验证码登录公示系统进行年报。该名“工商联络员”再次登录时,无需重复注册,仅需按系统提示输入相关信息,再次获取验证码,凭该验证码登录。市场主体更换原先注册的“工商联络员”的,必须在登录公示系统之前在公示系统上完成“联络员变更”注册。办理“联络员变更”注册,新任“工商联络员”需取得原“工商联络员”的注册信息,如原“工商联络员”的姓名、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等,经系统完成准确性和匹配性判断、校验后方能变更。
市场主体亦可采用电子营业执照直接登录。电子营业执照在市场主体的登记机关申领。
四、年报内容中新增社保事项和统计事项
根据国务院“五证合一”的要求,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改为企业按规定自行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自2016年度年报开始,年报内容新增社保和统计事项。社保事项包括: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其中第一项、第二项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三项至第五项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统计事项包括: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不填报)、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仅分支机构填报)。其中第一项、第四项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二项、第三项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补报2015年度及之前年度年报的,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的内容填报,不增加社保和统计事项。
五、咨询电话
区域 |
工商(市场监管)部门 |
统计部门 |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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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企业 |
外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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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 |
81980077 |
81980073 |
85805030 |
12333 |
天宁区 |
88891519 |
88891519 |
69661152 |
|
钟楼区 |
88891780 88891781 |
88891780 88891781 |
88890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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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区 |
85106035 |
85106035 |
851277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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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 |
86318091 |
86318060 |
863106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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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 |
89863345 89863341 |
89863345 898633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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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区 |
82810261 |
82810261 |
82822389 |
|
溧阳市 |
80998985 |
80998985 |
87269262 |
|
技术咨询 |
819800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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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报信息的修改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对年报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且对年报信息的修改应当在当年6月30日前完成。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通过抽查和接受举报的方式对企业年报信息、特别是有多次修改纪录的年报信息进行检查。对发现年报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主体,将严格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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