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年所得12万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常见问题
2017-03-28 14:39:52 来源:中华财会网
福建省年所得12万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常见问题
问题1:为什么年所得达到12万元纳税人需要进行自行申报?
解答:2005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赋予高收入者自行纳税申报的义务。国家税务总局据此制定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不论其所得日常是否足额缴纳了税款,都负有年度自行纳税申报的义务。
问题2:那些人需要进行申报?
解答:①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②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③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④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⑤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问题3:个人收入中哪些收入要申报?
解答: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以下各项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问题4:平时工资已经足额扣税,还需要再申报吗?
解答: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于纳税年度终了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问题5:金三上线后,是否还可以批量导入申报?
解答:不能,为了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规范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行为,金三上线后需逐个进行申报。
问题6:哪些所得可不计算在年所得中?
解答:1、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至第十项规定的免税所得;
2、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3、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问题7:应该在什么时候申报?
解答:从2006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也就是说,每年的公历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的任何一天,纳税人均可办理纳税申报。
问题8:未如期申报会如何处理?
解答: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如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有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问题9:退休金年超12万的也要申报吧?
解答:无其他收入,仅退休金年超12万的不用申报。
问题10:上半年缴在北京,下半年缴在福建,仅福建的不足12万,两地收入合并超过12万,这种情况要申报吗?
解答:需要申报,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问题11: 2016年换过工作,单位及税务机关选项里有两个公司的选项,是否随便选一个就可以?
解答:可选择其中一个公司进行申报。
问题12:系统中应补税额为0,也要申报吗?
解答:需要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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