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工商局:2016年度长沙市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通知
2017-02-19 10:25:30 来源:中华财会网
长沙市工商局:2016年度长沙市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通知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报送2016年度年度报告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就开展2016年度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范围
2016年12月31日(含)前在长沙市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经营单位(以下统称企业),均需报送2016年度年度报告。
二、年报时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三、年报方式
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http://gsxt.hnaic.gov.cn/notice/)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可以自主选择其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公示,个体工商户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个体工商户决定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应当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四、注意事项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可以选择工商联络员登录、个体工商户手机号登录或者CA证书登录方式进行身份认证。企业办理工商联络员备案流程请按照《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工商联络员备案工作的公告》(http://hnaic.net.cn/visit/topic/a/viewhnaic?topicId=4313&unitecodeIndex=430000)相关要求进行。
除公示年度报告信息之外,企业应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自觉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向社会公示下列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报送年度报告和公示其他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欢迎企业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长沙市工商局投诉举报电话:0731-89971648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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