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北京国税/地税纳税申报期限日历表
2016-01-31 11:52:42 来源:中华财会网
2016北京国税/地税纳税申报期限日历表
2016年度北京国税、北京地税常用征期日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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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6日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共同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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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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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份 |
申报期 |
入库期 |
税种 |
备注:(申报期、入库期以下统称为“征期”) |
1月 |
1-13日 |
1-13日 |
申报缴纳资源税、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纳印花税 |
征期内1至3日为节假日,顺延3天至13日 |
1-18日 |
1-18日 |
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 |
征期内1至3日为节假日,顺延3天至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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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后三日内 |
按季度申报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预缴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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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无应纳税(费)款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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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日 |
1-30日 |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义务人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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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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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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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 |
1-17日 |
1-17日 |
申报缴纳资源税、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纳印花税 |
7至13日为节假日,顺延至17日 |
1-22日 |
1-22日 |
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 |
征期内7至13日为节假日,顺延7天至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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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无应纳税(费)款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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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 |
1-10日 |
1-10日 |
申报缴纳资源税、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纳印花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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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日 |
1-15日 |
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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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无应纳税(费)款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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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到3月31日 |
2015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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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个人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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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次取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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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年度汇总纳税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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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 |
1-13日 |
1-13日 |
申报缴纳资源税、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纳印花税 |
征期内2至4日为节假日,顺延3天至13日 |
1-18日 |
1-18日 |
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 |
征期内2至4日为节假日,顺延3天至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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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后三日内 |
按季度申报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预缴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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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无应纳税(费)款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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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 |
1-10日 |
1-10日 |
申报缴纳资源税、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纳印花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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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日 |
1-16日 |
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 |
征期最后一日为周日,顺延至周一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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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无应纳税(费)款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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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到5月31日 |
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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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
1-12日 |
1-12日 |
申报缴纳资源税、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纳印花税 |
征期最后一日为节假日,顺延至周日12日 |
1-20日 |
1-20日 |
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 |
征期内9至11日为节假日,顺延3天至18日为周六,顺延至周一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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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无应纳税(费)款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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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 |
1-11日 |
1-11日 |
申报缴纳资源税、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纳印花税 |
征期最后一日为周日,顺延至周一11日 |
1-15日 |
1-15日 |
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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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后三日内 |
按季度申报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预缴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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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无应纳税(费)款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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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 |
1-10日 |
1-10日 |
申报缴纳资源税、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纳印花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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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日 |
1-15日 |
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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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无应纳税(费)款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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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 |
1-12日 |
1-12日 |
申报缴纳资源税、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纳印花税 |
征期最后一日为周六,顺延至周一12日 |
1-18日 |
1-18日 |
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 |
征期最后一日为节假日,顺延至周日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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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无应纳税(费)款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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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 |
1-17日 |
1-17日 |
申报缴纳资源税、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纳印花税 |
征期内1至7日为节假日,顺延7天至17日 |
1-20日 |
1-20日 |
申报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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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日 |
1-24日 |
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 |
征期内1至7日为节假日,顺延7日至22日为周六,顺延至周一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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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后三日内 |
按季度申报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预缴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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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无应纳税(费)款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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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 |
1-10日 |
1-10日 |
申报缴纳资源税、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纳印花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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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日 |
1-15日 |
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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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无应纳税(费)款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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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 |
1-12日 |
1-12日 |
申报缴纳资源税、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纳印花税 |
征期最后一日为周六,顺延至周一12日 |
1-15日 |
1-15日 |
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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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无应纳税(费)款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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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到12月31日 |
申报缴纳2016年度车船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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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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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行季度预缴的纳税人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征期为每年1、4、7、10月,年度进行汇算清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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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国家税务局实行按季缴纳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或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缴纳(预缴)期限同各月申报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征期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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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此表内所述“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包含了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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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此表未包括车辆购置税、契税、耕地占用税、按次缴纳土地增值税的申报期和入库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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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此表未包括保险机构代收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报告和解缴税款的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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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此表未包括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的入库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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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申报期限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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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此表备注栏内无文字说明的,为正常申报期和入库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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