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年报公示填报须知
2015-05-04 10:10:23 来源:中华财会网
2014年度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年报公示填报须知
1、企业年度报告书仅供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时使用。年度报告请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时间为1月1日至6月30日。
2、企业年报内容应真实可靠,企业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3、本报告书所有信息项均为必填项,如果该项内容确无信息,请选择“无”。
4、企业填报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存续状态、网址、网站信息为报送年度报告时的信息,其他信息为企业年度报告年份12月31日的信息。
5、每个股东的认缴额和实缴的出资额均只有一条信息记录,为截止年度报告年份12月31日的累计数额。认缴和实缴的出资时间为最后一次认缴、实缴的出资时间,出资方式为所有出资方式的总和,可以多选。
6、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应当与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姓名或者名称一致。
7、企业资产状况信息,数据应当是企业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利润表)中的期末数;币种为人民币,以万元为单位,数据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纳税总额为企业全年所缴各类税金的总和。
8、企业资产状况信息及从业人员,为非强制性公示的事项,由企业自行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其中,对外担保信息可以自行选择某条具体信息是否向社会公示。
9、表中“高校毕业生人数”是指报告期内录用的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人数、残疾人数、失业人员”数是指报告期内录用的退役士兵、残疾人、失业人员。此类信息为不公示信息。
10、党建信息为不公示信息,主要采集企业党组织的建立情况,但属于抽查范围。其中,中共党员(包括预备党员)人数,为截止年度报告年份12月31日的人数。
11、企业发现其年度报告的内容不准确的,应于6月30日前完成更正。更正前后信息同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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