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上海外商投资企业外汇报告年检要求
2014-06-14 09:15:58 来源:中华财会网
2014上海外商投资企业外汇报告年检要求
关于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参加2014年度外汇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本市各外商投资企业: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2014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外汇经营状况申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汇综发[2014]58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本市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2013年12月31日前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纳入年度报告范畴,其中:涵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外方投资者仅为境内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无需报送年度信息;已于2014年5月11日前经主管部门批准注销和转内资的企业,至外汇局办理注销和转内资登记手续后,可不参加外汇年度报告。
二、报送方式:2013年度外汇报告需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asone)——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报送,原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不再使用。企业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银行代为报送外汇年度报告信息。企业自主选择是否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报送的外汇年度报告数据进行审核。
操作手册可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www.safe.gov.cn),中“地方分支机构”栏选择“上海”进入上海分局网站中“管理信息——关于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参加2014年度外汇报告工作
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查看和下载。企业可不提交报送信息的纸质材料,但须保证真实、准确,相关材料留存5年备外汇局抽查。
已经使用过“应用服务平台asone”的境内企业和事务所,原用户和密码可继续使用;从未使用过应用服务平台的境内企业,外汇局已自动创建业务管理员(ba)和初始密码(企业自身“组织机构代码”)。详细使用方式按照前述“操作手册”指导操作。
四、报送时间:2014年5月12日——2014年8月31日。外汇局将对上报数据信息与外汇局业务系统中信息进行核对,并予以回复。2014年9月15日后依然未完成年度报告的企业,外汇局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包括暂停相关外汇业务、移交检查部门等方式。企业在截止日后申请补报的,如有合理理由且系初次未按规定申报的,可凭相关说明函向外汇局申请办理;若无合理理由,外汇局将先移交检查部门查处后受理补报。
五、咨询电话:
(021)58845424 58845425 58845938
58845199 58845470 58845261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201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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