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
2023-01-17 10:53:00 来源:中华财会网
2022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
A10701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
本表适用于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含结转)政策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
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119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
关问题的公告》(2015 年第 97 号)、《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
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
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 年第 18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 年第 40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
的通知》(财税〔2018〕64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税前
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
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 年第 6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
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 年第 13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
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1 年第 28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2022 年第
16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
年第 28 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本年发生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情况及结转
情况。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纳税人根据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选择填报不同行次,当纳税人使用《2021 版研发支
出辅助账样式》或者使用自行设计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时,第 3 行“(一)人员人工费
用”、第 7 行“(二)直接投入费用”、第 16 行“(三)折旧费用”、第 19 行“(四)
无形资产摊销”、第 23 行“(五)新产品设计费等”、第 28 行“(六)其他相关费用”
等行次下的明细行次无需填报,上述行次不执行规定的表内计算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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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行“本年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数量”:填报纳税人本年研发项目中
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项目数量。
2.第 2 行“一、自主研发、合作研发、集中研发”:填报第 3+7+16+19+23+34 行金
额。
3.第 3 行“(一)人员人工费用”:填报第 4+5+6 行金额。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外聘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填报按实际工时
占比等合理方法分配的用于研发活动的相关费用。
4.第 4 行“1.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工资薪金”:填报纳税人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
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以及按规定
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对研发人员股权激励的支出。
5.第 5 行“2.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五险一金”:填报纳税人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
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
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6.第 6 行“3.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填报与纳税人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
用工协议(合同)的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以及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
辅助人员的劳务费用。
7.第 7 行“(二)直接投入费用”:填报第 8+9+10+11+12+13+14+15 行金额。
8.第 8 行“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材料费用”:填报纳税人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
费用。
9.第 9 行“2.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燃料费用”:填报纳税人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燃料
费用。
10.第 10 行“3.研发活动直接消耗动力费用”:填报纳税人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动
力费用。
11.第 11 行“4.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填报
纳税人研发活动中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的费用。
12.第 12 行“5.用于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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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研发活动中用于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用。
13.第 13 行“6.用于试制产品的检验费”:填报纳税人研发活动中用于试制产品的
检验费。
14.第 14 行“7.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
填报纳税人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
15.第 15 行“8.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填
报纳税人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
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填报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
法分配的用于研发活动的相关费用。
16.第 16 行“(三)折旧费用”:填报第 17+18 行金额。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填报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
方法分配的用于研发活动的相关费用。纳税人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收规
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按照税前扣除的
折旧口径填报。
17.第 17 行“1.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的折旧费”:填报纳税人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
的折旧费。
18.第 18 行“2.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的折旧费”:填报纳税人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
的折旧费。
19.第 19 行“(四)无形资产摊销”:填报第 20+21+22 行金额。用于研发活动的
无形资产,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填报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
经营费用间分配的用于研发活动的相关费用。纳税人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符合税
收规定且选择加速摊销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按照税前扣
除的摊销口径填报。
20.第 20 行“1.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的摊销费用”:填报纳税人用于研发活动的软
件的摊销费用。
21.第 21 行“2.用于研发活动的专利权的摊销费用”:填报纳税人用于研发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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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摊销费用。
22.第 22 行“3.用于研发活动的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
方法等)的摊销费用”:填报纳税人用于研发活动的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
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23.第 23 行“(五)新产品设计费等”:填报第 24+25+26+27 行金额。新产品设计
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等由辅助
生产部门提供的,填报按照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给研发项目的金额。
24.第 24 行“1.新产品设计费”:填报纳税人研发活动中发生的新产品设计费。
25.第 25 行“2.新工艺规程制定费”:填报纳税人研发活动中发生的新工艺规程制
定费。
26.第 26 行“3.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填报纳税人研发活动中发生的新药研制
的临床试验费。
27.第 27 行“4.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填报纳税人研发活动中发生的勘探
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28.第 28 行“(六)其他相关费用”:填报第 29+30+31+32+33 行金额。
29.第 29 行“1.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
填报纳税人研发活动中发生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
发保险费。
30.第 30 行“2.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
用”:填报纳税人研发活动中发生的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
评估、验收费用。
31.第 31 行“3.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填报纳税人研发活动中发
生的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
32.第 32 行“4.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填报纳税人研
发活动人员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33.第 33 行“5.差旅费、会议费”:填报纳税人研发活动发生的差旅费、会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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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第 34 行“(七)经限额调整后的其他相关费用”:填报第 28 行与其他相关费用
限额的孰小值。其他相关费用限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第 3+7+16+19+23 行×10%/(1-10%)。
35.第 35 行“二、委托研发”:填报第 36+37+39 行金额。
36.第 36 行“(一)委托境内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填报纳税
人研发项目委托境内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37.第 37 行“(二)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填报纳税人研发项
目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38.第 38 行“允许加计扣除的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填报纳税
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加计扣除的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研发费用。
39.第 39 行“(三)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填报纳税人委托境
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本行不参与加计扣除优惠金额的计算。
40.第 40 行“三、年度研发费用小计”:填报第 2 行+第 36 行×80%+第 38 行金额。
41.第 41 行“(一)本年费用化金额”:填报纳税人研发活动本年费用化部分金额。
42.第 42 行“(二)本年资本化金额”:填报纳税人研发活动本年结转无形资产的
金额。
43.第 43 行“四、本年形成无形资产摊销额”:填报纳税人研发活动本年形成无形
资产的摊销额。
44.第 44 行“五、以前年度形成无形资产本年摊销额”:填报纳税人研发活动以前
年度形成无形资产本年摊销额。
45.第 45 行“六、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填报第 41+43+44 行金额。
46.第 46 行“特殊收入部分”:填报纳税人已归集计入研发费用,但在当期取得的
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
47.第 47 行“七、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抵减特殊收入后的金额”:填报第 45-46 行
金额。
48.第 48 行“当年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包括组成部分)对应的材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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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纳税人当年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包括组成部分)对应的材料部分金额。
49.第 49 行“以前年度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包括组成部分)对应材料部分
结转金额”:填报纳税人以前年度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包括组成部分)对应材
料部分结转金额。
50.第 50 行“八、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填报。纳税人根
据实际情况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代码表》选择相应代码填入本项。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代码表
代码 类型
110 全年 100%(制造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121 前三季度 75%且第四季度 100%
(其他企业)
按比例计算
122 按实际发生金额计算
51.第 L1 行“本年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总额(47-48-49)”:填报第 47-48-49
行的金额,当第 47-48-49 行<0 时,本行填报 0。
52.第 L1.1 行“其中:第四季度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当“研发费用加
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选择“121”或“122”时,填报根据选定的第四季度相关费用
计算方法计算的第四季度税前加计扣除金额。当“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
选择“110”时,本行无需填报。
53.第 L1.2 行“前三季度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当“研发费用扣除比例
及计算方法”选择选择“121”或“122”时,填报根据选定的第四季度相关费用计算方
法计算的前三季度税前加计扣除金额。当“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选择
“110”时,本行无需填报。
54.第 51 行“九、本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填报第(47-48-49)行×第 50
行的金额。当第 47-48-49 行<0 时,本行填报 0。当“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
法”选择“110”时,填报第 L1 行×100%的金额;当“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
法”选择“121”或“122”时,填报第 L1.1 行×100%+第 L1.2 行×75%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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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第 52 行“十、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包括组成部分)对应材料部分结转
以后年度扣减金额”:当第 47-48-49 行≥0 时,填报 0;当第 47-48-49 行<0 时,填报
第 47-48-49 行金额的绝对值。
二、表内、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第 2 行=第 3+7+16+19+23+34 行。
2.第 3 行=第 4+5+6 行。当表 A000000“224 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填报“2021 版”
或“自行设计”时,不执行本规则。
3.第 7 行=第 8+9+10+11+12+13+14+15 行。当表 A000000“224 研发支出辅助账样
式”填报“2021 版”或“自行设计”时,不执行本规则。
4.第 16 行=第 17+18 行。当表 A000000“224 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填报“2021
版”或“自行设计”时,不执行本规则。
5.第 19 行=第 20+21+22 行。当表 A000000“224 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填报“2021
版”或“自行设计”时,不执行本规则。
6.第 23 行=第 24+25+26+27 行。当表 A000000“224 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填报“2021
版”或“自行设计”时,不执行本规则。
7.第 28 行=第 29+30+31+32+33 行。当表 A000000“224 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填
报“2021 版”或“自行设计”时,不执行本规则。
8.第 34 行=第 28 行与第 3+7+16+19+23 行×10%/(1-10%)的孰小值。
9.第 35 行=第 36+37+39 行。
10.第 40 行=第 2 行+第 36 行×80%+第 38 行。
11.第 45 行=第 41+43+44 行。
12.第 47 行=第 45-46 行。
13.第 L1 行=第 47-48-49 行。当第 47-48-49 行<0 时,第 L1 行=0。
14.第 L1.2 行=第 L 行-第 L1.1 行。
15.第 51 行=(第 47-48-49 行)×第 50 行;当第 47-48-49 行<0 时,第 51 行=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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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选择“110”时,第 51 行=第 L1 行×100%;
当“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选择“121”或“122”时,第 51 行=第 L1.1
行×100%+第 L1.2 行×75%。
16.当第 47-48-49 行≥0 时,第 52 行=0;当第 47-48-49 行<0 时,第 52 行=第
46-47-48 行金额的绝对值。
(二)表间关系
1.当表 A000000“210-3”项目未填有入库编号时,第 51 行=表 A107010 第 26 行。
2.当表 A000000“210-3”项目填有入库编号时,第 51 行=表 A107010 第 27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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