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电子税务局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注意事项
2021-12-08 10:58:00 来源:中华财会网
甘肃省电子税务局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注意事项
延期缴纳税款为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纳税人依据是否符合业务办理条件和自身需要,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该业务为省级税务机关审批事项。
一、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条件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殊困难:
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注①:只有以上两种情况可允许发起延期申请。
二、电子税务局办理途径
企业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进入申请信息填写界面;填写完毕,点击下一步,上传附报资料(必传资料:所有银行存款账户对账单、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后,提交等待审批。
注②:提交后请及时关注税务机关的手机短信通知或关注电子税务局待办信息,查看是否需要补正、修改申请资料。
三、电子税务局申请延期缴纳税税款常见情形
1.煤电保供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安排,做好今冬明春能源电力保供相关工作,支持煤电企业纾困解难,纳税人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自行判断、申报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注③: 电子税务局端提出申请理由统一填写“落实能源电力保供措施”。
2.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符合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仍然可以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3.受疫情影响严重且符合延期缴纳申请条件的企业。
4.其他符合申请的企业。
注④:税务机关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四、电子税务局办理所需提交附报资料(必报)
(一)银行对账单
1.企业需上传名下所有银行存款对账单(包括保证金账户、冻结账户、专款专用账户等)。
2.银行对账单需显示申请企业税款所属期月(季)末至申请日当天货币资金交易明细及余额。
纸质版需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电子版需有银行业务电子章。
3.若银行存款对账单无法打印时,可以上传银行交易流水或交易明细,需显示税款所属期月(季)末至申请日当天货币资金交易明细及余额,并加盖银行章。
注⑤:申请日是指提交申请资料当天,若税务机关要求补正资料,则上传补正资料时也需打印对账单税款所属期月(季)末至补正之日。
举例:若纳税人11月10日提交申请,对账单至少要从11月1日打印至11月10日;若11月12日税务机关要求补正资料,则纳税人应当提交11月1日至11月12日的银行对账单。
(二)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
可从基本开户行或中国人民银行当地支行打印。
注⑥:关于电子税务局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操作辅导视频,可在电子税务局“纳税人学堂”模块下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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