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
2022-09-17 10:03:56 来源:中华财会网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1.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2.个体工...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
1.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2.个体工商户与企业联营而分得的利润,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税。
3.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项所得,应按规定分别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4.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在税前不允许扣除,业主费用扣除标准为60000元/年。
5.个体工商户向当地工会组织拨缴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的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向当地工会组织缴纳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在2%、14%、2.5%的比例内据实扣除。
6.个体工商户代其从业人员或者他人负担的税款,不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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