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会计分录
2021-08-08 10:21:03 来源:中华财会网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会计分录
对于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参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规定进行处理。
对于此类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权激励计划,向职工发行的限制性股票按有关规定履行了注册登记等增资手续的,上市公司应当根据收到职工缴纳的认股款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借:银行存款 (职工缴纳的认股款)
贷:股本 (股本金额)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认股款和股本的差额)
同时,就回购义务确认负债(作收购库存股处理),按照发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以及相应的回购价格计算确定的金额。
借:库存股
贷:其他应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包括未满足条件而须立即回购的部分)
上市公司应当综合考虑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和解锁期等相关条款,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相关规定判断等待期,进行与股份支付相关的会计处理。对于因回购产生的义务确认的负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上市公司未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而需回购的股票,按照应支付的金额
借:其他应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
贷:银行存款
同时,按照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相对应的股本金额,
借:股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差额部分)
贷:库存股(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相对应的库存股的账面价值)
上市公司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而无需回购的股票,按照解锁股票相对应的负债的账面价值
借:其他应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
贷:库存股(解锁股票相对应的库存股的账面价值 “)
如有差额,则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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