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销项税小于进项税的会计分录
2021-07-29 11:40:42 来源:中华财会网
增值税销项税小于进项税的会计分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8号令)第四条规定,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增值税销项税小于进项税的会计分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8号令)第四条规定,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
一、当销项大于进项时,期末财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下期交纳时(含以前各期)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二、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这种情况不需要做结转未交增值税分录。进项减销项可以作为留抵以后期间抵扣。
待以后期间销项大于进项时,不存在留抵,做结转增值税分录,同时正常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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