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书的绝对记载事项和相对记载事项
2021-03-10 11:51:37 来源:中华财会网
背书的绝对记载事项和相对记载事项(1)绝对记载事项——被背书人名称、背书人签章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相对记...
背书的绝对记载事项和相对记载事项
(1)绝对记载事项——被背书人名称、背书人签章
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相对记载事项——背书日期
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
粘单的使用
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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