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出租不动产个人所得税常见问答
2020-12-29 17:03:04 来源:中华财会网
个人出租不动产个人所得税常见问答
问题一:个人出租不动产在计算个税的时候,收入是否包含增值税?
答: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计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
问题二:个人出租不动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有哪些扣除项目?扣除次序有没有要求?
答: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和次序为:
(一)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二)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三)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四)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问题三: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项目中的第一项“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包含哪些税费?
答:根据财税[2016]43号规定:个人转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税额,在计算转租所得时予以扣除。
也就是说,如果是转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增值税额,在计算转租所得时予以扣除,并包含纳税义务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教育费附加,可以以完税(缴款)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据。
问题四:“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如何来确定?
答: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值得注意的是: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的修缮费用,必须是实际支出的,且有合法有效的扣除凭证。
问题五:计算个税的时候扣除项目中的最后一项“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如何确定?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的规定,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问题六:个人的捐赠支出是否可以在计算财产租赁所得时扣除?有什么要求?税前扣除的金额如何确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因此,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既可以在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中扣除,也可以在分类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中扣除。
注意:税前扣除需要取得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监(印)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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