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品损失会计处理
2020-09-24 10:36:33 来源:中华财会网
废品损失会计处理
废品损失,是指由于产生废品而发生的损失及修复费用。废品损失包括在生产过程中和入库后发现的不可修复废品的报废成本,以及可修复废品的修复成本,扣除回收的残料价值和应收赔偿价值以后的净损失。
(一)设置“废品损失”账户
企业应设置“废品损失”账户归集和分配废品损失。该账户的借方登记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和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贷方登记回收废品的残料价值和过失人的赔款;月末,应将废品损失净额由该账户的贷方转入“生产成本”账户,结转后该账户无余额。
(二)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的计算
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是在废品修复过程中发生的所有修复费用,包括修复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发生的人工及制造费用。
可修复废品净损失=修复废品的材料费用+修复废品的人工费用+修复废品的制造费用-残值-应收赔款
可修复废品即是在发现废品时,产品还可以通过返修使其重新符合合格产品身份,在此主要核算返修过程中发生的消耗,相当于增加了合格产品的成本。
(三)不可修复废品净损失的计算
不可修复废品净损失是指该废品的生产成本扣除废品残值和应收过失人负担赔偿后的净损失。
不可修复废品损失即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扣除回收的残料价值和应收赔款以后的净损失。不可修复废品的成本与同种合格产品成本是同时发生的,并已计入该种产品的生产成本明细账中。为了归集和分配不可修复废品损失,必须首先计算废品的成本将其从该种产品总成本中剥离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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