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差额征税会计处理
2020-08-24 15:55:13 来源:中华财会网
增值税差额征税会计处理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营改增试点政策的规定,对于企业发生的某些业务,无法通过抵扣机制避免重复征税的,应采用差额征税方式计算交纳增值税。一、企业按相关规定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
增值税差额征税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营改增试点政策的规定,对于企业发生的某些业务,无法通过抵扣机制避免重复征税的,应采用差额征税方式计算交纳增值税。
一、企业按相关规定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账务处理
1.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在成本费用发生时,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工程施工等
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
2.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简易计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主营业务成本/工程施工等
二、企业转让金融商品按规定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1.实际转让金融商品,月末产生转让收益时,按应纳税额:
借:投资收益等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如产生转让损失,则按可结转下月抵扣税额,做相反分录。
2.交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3.年末,“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如有借方余额:
借:投资收益等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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