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热点问答
2020-08-09 14:51:32 来源:中华财会网
2020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热点问答
1、我企业2019年在职职工25人,现在申报残保金,是否可以享受财政部2019年第98号公告的暂免征收政策?
答:可以,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2019年第98号)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你企业符合上述政策条件,可在申报时直接享受此优惠政策。
2、我是一家幼儿园,单位的性质是民办非企业,2019年在职职工在30人以下,怎么在申报时不能享受暂免征收残保金的优惠政策呢?
答: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2019年第98号)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只有单位类型为“企业”的,才可以享受以上优惠政策。
3、我公司在申报残保金时,由于2019年未安置残疾人,那我还可以享受财政部2019年第98号公告中的分档减缴政策,按照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保金吗?
答:可以,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2019年第98号),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上述政策包括未安置残疾人的情况,如你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可以享受此项优惠政策,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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