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控设备抵免税款常见问答
2020-08-03 13:22:34 来源:中华财会网
税控设备抵免税款常见问答
1)购买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是否都可以抵减?
答:购买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仅初次可以抵减,如果丢失或损毁重新购买则无法抵减。
【政策依据】财税[2012]1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规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2)企业购买的税控设备分开 / 票 / 机是否可以抵减?
答:初次购买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 / 票 / 机,因此可以抵减。
3)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是否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技术维护费发票无特别要求,专票或普票均可。
4)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发票能否抵减税额?
答:只要是增值税纳税人,不管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两项费用发票均可以全额抵减税额。
5)购买的卷票开 / 票 / 机、支付的远程认证服务费等可否全额抵减税额?
答:根据文件规定,仅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可以全额抵减税额。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
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上述设备的购买费用,取得专票的,可作为进项抵扣。技术维护费是指为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服务费,不包括其它类型的服务费。
除上述以外的设备费用和服务费,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作为进项抵扣。
6)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税控设备未抵减税额的,转为一般纳税人之后是否可以继续抵减?
答:可以继续抵减,申报时可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的发生额里。
7)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的专票,是否需要认证?
答: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两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若认证抵扣的,需要进项转出。
8)我公司2019年1月购买了增值税专用电脑、打印机、扫描仪,是否属于财税〔2012〕15号文件规定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答:根据(财税〔2012〕15号)和(国税发〔2006〕156号)等文件所称专用设备,指金税卡、IC卡、读卡器和其他设备。计算机、打印机、扫描器具和其他设备属于通用设备,不属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不适用财税〔2012〕15号文件规定的可以全额抵扣的项目,但是可以取得专用发票,通过认证后抵扣其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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